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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24-9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8401000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依法规划和管理全州修志工作;

  2.承担州级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任务,负责组织编纂出版《红河州志》,负责组织编辑出版《红河州年鉴》,为修志积累资料;

  3.开展地方志调查研究,掌握、积累资料,运用地方志资料和研究成果对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国情地情、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4.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县市和州级部门的修志业务工作,审定验收志稿;指导县市地方志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5.对全州涉及地方志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处理有关修志的来信来访,对有关地方志的重要出版物进行史实审定,为州委、州政府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地方志资料依据;

  6.组织开展地方志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读志、学志和用志活动;

  7.负责组织州级地方旧志的整理,协助并指导县市地方志部门整理旧志业务工作;

  8.组织开展地方志、年鉴的学术交流和业务研究活动,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编印内部刊物《红河经纬》杂志,开展地方志、年鉴优秀学术成果评奖活动;

  9.负责指导州地方志学会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编纂、年鉴编写、旧志整理、志书审定和出版等方面的培训、研讨、学术讲座等活动,培训修志工作人员;

  10.负责提供州内地情信息资料咨询服务,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编写乡土教材、手册和各类专题地情资料书刊;

  11.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科学部署方志系统各项工作。2018年4月25日,州志办组织召开2018年度红河州地方志工作会议,州政府副州长鞠云昆、州政府副秘书长冯挺、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总工会纪检组组长王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志办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志办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这是全州地方志系统首次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州纪委州监察委驻州总工会纪检组组长王光华同志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全州各级地方志系统领导干部做好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作了培训;党组书记、主任李迎春总结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第二阶段为业务工作会,在各县市交流发言后,李迎春主任从牢记使命,抓早干实,2017年全州地方志工作取得新进展和问道前行,不断创新,力争2018全州地方志工作再谱新篇章两个方面总结了2017年各项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州政府副州长鞠云昆从紧跟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三个方面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全州地方志工作指明了方向。

  2.年鉴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3月,州志办下发了《关于报送《红河州年鉴》(2018)稿件的通知》,确保了年鉴组稿工作及时完成。并将2018年版《红河州年鉴》编辑出版纳入当年度行政绩效重点工作进行管理,采取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方式,制定编辑出版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分工任务,抓好组织实施。4月完成稿件征集和政务活动图片采集、采编,5月底完成一审,7月完成二审,10月完成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形成送审稿送云南人民出版社审稿,并着手进行多媒体电子光盘制作,12月完成付印出版。同时,13个县市按照省州“一年一鉴”的要求和“当年编辑、当年出版”的目标,精心组织,不断创新,13部县级年鉴正按年初计划顺利推进。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组织开展的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中,《红河州年鉴(2017)》荣获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提名奖”。

  3.地情开发不断拓展。全州地方志部门把地情研究和志鉴开发利用工作作为地方志事业的重要基础工程来抓,多领域开展研究,系统组织编纂,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在研究成果上求创新,充分发挥地情资料和志鉴成果在领导决策、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是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及时为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地情信息服务。二是加大志鉴开发利用力度。努力扩大志鉴发行渠道,增加发行量,提高了志书、年鉴的利用率。州志办除主动向州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赠阅《红河州志》(1978~2005)、《红河州年鉴》外,还专门成立发行部,共发行2017年出版的《红河州年鉴》1400余册。加强地方志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州志办与州委党史研究室合作,将2017年版《红河州年鉴》录入党政数据库,供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查阅。三是《红河哈尼梯田志》前期编纂工作进展顺利。2017年2月,州志办主动作为,组织编纂《红河哈尼梯田志》,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拟定,由州政府办行文下发组织实施,编制编纂提纲,落实编纂分工任务。有承编任务的县市和州级部门均按要求收集资料并稳步推进。四是充分发挥方志文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名村文化工程发展。推荐弥勒市可邑小镇作为全国首批特色小镇影像志拍摄地点,2018年12月27日下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高京斋、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杨军仕在省志办、州政府等领导的陪同下专程赴弥勒市就民族文化建设、乡村文化建设、以文化振兴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名村文化工程进行调研,并对弥勒市开展“中国影像志·可邑小镇志”工作给予指导。

  4.方志馆建设力争主动。2018年10月29日,省志办主任杨建林一行到我州调研,对红河州提前完成“两全目标”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方志馆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议。在此基础上,州政府组成调研组,由州委常委、副州长李意钢带队前往云锡博物馆、个旧市博物馆就馆所建设、布展等方面进行调研,为方志馆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5.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州志办不断强化服务指导社会修志职能,对红河边防支队编纂大事记、州委办公室修志工作主动开展服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参加州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中法友谊及文化交流溯源活动座谈会,围绕红河州与法国的交往历史、文化交流、经济合作未来发展进行讨论发言;参与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编纂的《云南改革开放40周年·红河卷》,为红河州改革开放40周年来的发展历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资料和依据。

  6.理论研讨积极推进。以州地方志学会为阵地,组织开展志鉴理论研讨,鼓励广大修志人员撰写理论文章,积极投稿,部分优秀理论文章在《红河经纬》杂志刊登,或推荐省级刊物登载。编印《红河经纬》杂志(季刊)3期,刊登各类文章、信息100余篇,强化了续志、年鉴理论研究。并于8月8日至10日在建水成功承办了云南省地方志学术理论研讨会暨云南省地方志专家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指导我州续志、编鉴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7.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州志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发展大局,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地方志工作在全省继续保持总体推进、重点突破、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全省16个州市中位居前列。2018年10月21—24日,州志办党组书记、主任李迎春陪同省志办主任杨建林参加山东省史志办组织的全省名镇名村志编修培训班进行学习;12月13日—16日,红河州志办参加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的2019年全国省级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暨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并在会上代表云南省地方志系统作经验交流发言;12月25日,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名村论坛暨第二批中国名村志丛书出版座谈会,就名村名镇志编纂出版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在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积极向州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重新调整充实了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向州政协汇报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工作列为州政协2019年调研课题之一。

  8.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一名副主任到红河县三村乡挂任副书记、乡扶贫工作队长,选派一名科级干部到红河县架车乡牛威村委会担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积极落实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伙食补助、人身保险、体检等待遇,切实为扶贫队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扶贫队员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帮扶作用。干部职工多次深入红河县架车乡牛威村调研,与当地干部共同探讨脱贫之路,拟定了帮扶计划;每位干部职工还深入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调研走访,为挂包群众送去了油、米等物资和慰问金。2018年,州志办共拨付10万元用于牛威村委会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积极协调州红十字会安排物资,携手中石油红河分公司到牛威小学开展送球鞋、书包等送温暖活动。

  9.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学习、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进行深入的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州党委政令畅通。全年共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8次、支委会15次、党员大会7次、上党课4次。二是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强化、完善组织、队伍、活动、制度、保障五个大项、37个小项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8年11月按要求完成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并于12月完成达标创建,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的作用。三是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加强志办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研讨、理想信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党员意识。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严明纪律,注重抓早、抓小、抓长,持续推进作风常态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4262630.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2630.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262630.28元与上年度3907017.10元对比增加355613.18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大及年鉴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4200494.76元。其中:基本支出3087971.16元,占总支出的73.51%;项目支出1112523.60元,占总支出的26.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支出4200494.76元与上年度4087568.69元对比增加1129260.07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大及年鉴专项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7971.1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0%。与上年3181481.27元对比减少93510.11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等相关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2523.60元。与上年906,087.42元对比增加206436.18元,增长22.78%,主要原因是年鉴业务经费成本专项支出增加支付了历年的销售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0494.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8年支出4200494.76元与上年度4087568.69元对比增长2.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大及年鉴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322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04461.1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932.3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280.00元,资本性支出215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14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038.00元,资本性支出384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735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86687.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87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4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4.59元,完成预算的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4.59元,完成预算的1.64%。“三公”经费支出1644.59元,比2017年9578.00元减少7933.41元,下降82.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9578.00元减少7933.41元,下降8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33.41元,下降82.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减少造成的公务接待费减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644.59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4.5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4.5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调研、县市工作汇报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126.75元,与上年331,446.71元对比减少50319.96元,下降15.1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879006.25元,其中,流动资产576691.25元,固定资产29691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4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1337647.6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8641.3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651.61元,固定资产减少48169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5,4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8401111

附件【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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