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5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03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9年机构改革前,根据红办发〔2002〕42号文件(“三定”方案)规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是州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州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规划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州发展党员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研究提出县市、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及其他列入州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管理州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承办部分干部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统一规划、综合指导全州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等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方针和政策,组织落实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宏观指导全州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州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州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州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研究和指导全州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全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规划、综合指导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县市、各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协调搞好干部培训基地、各级党校及其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全州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检查、综合、协调;代州委管理州管专家、并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8.指导全州退(离)休干部工作,管理州委老干部局。
9.研究指导全州干部监督、审查和落实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工作;负责党员、州管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10.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紧紧围绕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在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推动创新上下功夫,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州党员。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分三期举办了红河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培训干部1417人,实现全州处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各地各部门累计开展培训726期,全覆盖培训科级干部14017名,培训党员32600余人次。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决定》,把学习贯彻同脱贫攻坚等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红河落地落实。
2.突出加强政治建设,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得到新提升。一是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研究制定《县市党政正职抓脱贫攻坚工作十条规定》等措施,有力推动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印发《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操作规程》《〈党章〉等党内法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规定》,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2.8万余次,讲党课9706场;利用“党的组织生活”APP对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处级干部进行了点名通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四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州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学条例、严规矩、守纪律”主题党日活动,召开“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专题组织生活会,推动党员自觉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合格党员,全州党员党性修养明显提升。
3.坚持强基固本,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明显增强。一是从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抓实《“基层党建巩固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以及县市委书记、州直机关工委书记等抓基层党建6个责任清单,建立州管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责任谈话制度,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从严从实倒逼党建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提升各领域党建水平。深入实施“领头雁”培养工程,组织609名村干部进行学历水平提升,建成132个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储备村级后备干部7000余人,对不胜任、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撤换,推动全州农村基层党建全面过硬。持续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全覆盖培训332名州机关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务干部,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国门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取得新成效,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暨边疆党建研究所,推进建设7个国门党建教育示范基地和3个“四位一体”试点项目,创建了金平县“英雄十姊妹”党支部等一批边疆党建示范点。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红河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高标准创建32所党建示范学校,推动全州学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责任清单,试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进一步提高。实施“两新”组织党建提质增效行动,全州12个园区全部建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1556名,全州“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71%和76.7%。研究制定《红河州“互联网+党建”工作规划(2018—2020)》,健全完善“一报一网两平台三系统”,制作的《草根卫士》荣获第十四届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一等奖。三是强化党员和基层干部管理。编制《红河州发展党员工作实务》,向全州基层党员全覆盖配发《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注重向产业工人、高知识群体、“两新”组织工作者等人群发展党员。研究出台乡镇党校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八有”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依托乡镇党校深入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普通党员8.3万余名。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站点,实现流动党员“一人一证”管理。四是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红河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方案》,将党支部达标创建作为党组织书记年度党建述职内容,分领域召开现场推进会6场次,选树75个先进典型党支部,完成5852个党支部达标创建,对创建不力的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组织进行约谈通报,全州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显著提升,基层基础逐步夯实。
4.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探索出党建脱贫双推进“红河模式”。立足解决贫困群众缺思路、缺技术、缺资金难题,注重“造血式扶贫”,在全州所有乡镇建成135个集党性教育、技能培训、农产品营销、政策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党建脱贫“双推进”教育实训基地,并结合脱贫攻坚需要,充分发挥农科、林业、扶贫等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实践操作、政策宣传等,确保每名劳动力掌握2门以上技术和劳动技能。目前,各县市利用实训基地开展脱贫攻坚政策等专题培训班1270期,累计培训乡镇干部、农村党员、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等9.8万人次,有力提升基层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本领,探索走出了一条“强组织、建基地、选苗子、育能人、扶大户、带农户”的红河模式,为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5.抓实育选管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加科学。一是坚持把干部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培养上来。分类长期开办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训练班,全年选调291名具有专业背景的年轻干部、选调生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培训。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选派91名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先进发达地区、省直单位以及南北县市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年轻干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正确导向选人用人。旗帜鲜明地突出忠诚干净担当、重实干重实绩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圆满完成州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组织开展覆盖各县市、深度贫困乡镇及州级综合部门的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全州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升。三是从严从实推进干部监督管理。探索推行差异化考核,对生态脆弱、限制开发的县取消GDP考核指标,引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顺利完成州管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综合考评工作。制定《红河州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每月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进行视频抽查,有力保障贫困县乡领导班子和一线干部队伍稳定,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逐步形成常态。四是加大干部激励关爱力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分级分类建立干部健康档案,分3批组织脱贫攻坚一线乡镇党政正职共244人开展健康体检,完成乡镇食堂、厕所、澡堂等“七小设施”建设项目59个。
6.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人才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围绕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外部智力支持。争取17名院士专家到我州为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把脉会诊,柔性引进黄璐琦院士到我州开展生物产品研发,协调引进浙江大学傅建中等专家在红河州新建4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全州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二是聚焦龙头企业,盘活支撑发展影响力人才。围绕全州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对全州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人才需求调研,储备支撑企业发展的影响力人才169名。在13县市和“三区”挂牌成立了人才工作示范点43个,带动各类人才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建功立业。三是紧盯民生事业,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委托高校为南部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59名、医学生105名。择优选派43名业务骨干到上海市和省内重点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培养,选派30名优秀专技人才开展南北交流培养和对口帮扶,招聘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教师、医护等紧缺人才397名,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逐步凸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共红河委组织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3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0.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5.39万元,变化不大,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去年人员减少3人,但无较大的项目资金收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0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06万元,占总支出的81.27%;项目支出22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8.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0.58万元,变化不大,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去年人员减少3人,但无较大的项目资金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3.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去年人员减少3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委组织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压缩开支,在确保完成组织、干部、人才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各项成本。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用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支17.24万元;
2.用于党代表活动和培训59.34万元;
3.用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培训经费49.00万元;
4.用于公开调任公务员等三项考试考务工作经费20.00万元;
5.用于州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经费60.00万元;
6.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0.5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去年人员减少3人,但无较大的项目资金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3.06万元,用于保障州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26.58万元,无外交(类)、国防(类)、公共安全(类)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万元,完成预算的32.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2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的38.0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公务,以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规定,公务用车主要依靠租用公务用车保障平台车辆,“三公”经费开支大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占19.01%;公务接待费支出17.13万元,占80.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部机关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干部考察考核、基层党建调研督查、人才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去年人员减少3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机关15个科室开展干部、组织、人才等工作有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资产总额1022.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2.98万元,固定资产629.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6.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