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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zf/2025-00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3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属于正处级。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加快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红发〔2017〕16号)各项年度任务。起草完成了《关于〈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的报告》提交州人民政府。同时深入13县市对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工作。及时召开全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会,传达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三五”中期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部署“十三五”中后期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组织开展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政府立法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清理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94件。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办理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州直部门(含部分县市)报送的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征求意见稿144件,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

  3.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组织和指导13县市和州级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对《新建弥勒至蒙自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及相关费用框架协议》《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合同》、《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合同》等50件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供州政府领导参考。全权代理经过行政复议后红河州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件,将政府法律顾问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延伸。

  4. 抓实执法培训,强化法制监督,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加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建设。组织州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14人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网上考试系统平台应用培训班;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5次,报考1641人,实际参考1363人,报考及实际参考人数均排在全省第一位。由法制办主任带队分四个批次对全州13个县市政府开展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工作,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作为推进“三项制度”的重点进行督查项目。

  5. 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缓解干群关系。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2018年共收到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9件,受理19件。在受理的19件中已审结15件,结案率78 %。其中,撤销2件、责令履行1件、维持6件、撤回申请6件。出庭应诉9件。完成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信访复核案件3件,认真开展行政调解情况统计工作。

  6.切实做好挂钩帮扶工作,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照精准要求,入村到户、深入调研,2018年本单位先后出动50余人次深入红河县阿扎河乡过者村委会、切初村委会110户挂钩农户家中走访看望、摸清贫困户的家底,建立健全贫困户档案资料。 2018年,从公用经费中1万元作为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列支3万元作为切初村委会的精准扶贫动态管理的工作经费;先后投入资金5万元为切初村委会挂钩农户购买水泥60吨、空心砖12000块、石棉瓦120块建盖猪厩;协调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公房资金20万元,协调80万元建设嘠达村进村道路硬化工程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35,737.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5,737.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本单位决算收入比2017年减少5,357.02元。主要原因:财政压缩公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60,446.21元。其中:基本支出3,166,659.35元,占总支出的88.94%;项目支出393,786.86元,占总支出的11.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0.11%,项目支出减少13.6%,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2018年单位职工级别与职务晋升补发;项目支出减少是:2018年法律顾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还有部分案件代理诉讼在办理中,费用未结算完,项目支出同比去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6,659.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07.13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单位职工级别与职务晋升补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7%。(人均支出经费21,720.4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786.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990.76元,主要原因:2018年法律顾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还有部分案件代理诉讼在办理中,费用未结算完。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缓解干群关系。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2018年共收到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9件,受理19件。在受理的19件中已审结15件,结案率78 %。其中,撤销2件、责令履行1件、维持6件、撤回申请6件。出庭应诉9件。完成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信访复核案件3件,认真开展行政调解情况统计工作。2、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组织和指导13县市和州级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对《新建弥勒至蒙自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及相关费用框架协议》《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合同》、《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合同》等50件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供州政府领导参考。全权代理经过行政复议后红河州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件,将政府法律顾问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延伸。3、项目具体开支情况: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车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0,446.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0.3%。主要原因:2017年支出含省法制办补助的工作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34,36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4,39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1,6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3,334.00元,完成预算的2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3,010.00元,完成预算的66.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24.00元,完成预算的2.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庒缩“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0,460.50元,增长3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3,01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长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49.5元,下降11.1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8年因工作需要由省法制办组织、省外事办云政外护〔2018〕36号的批复赴德国、法国参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交流。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010.00元,占72.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324.00元,占27.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01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①为不断增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水平,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批复》,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研究决定,拟派我室黄彦翔同志于2018年9月上旬,赴德国、法国了解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法律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借鉴其法律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参考。②具体开支在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中列支一:

  护照签证费:2190元×1人=2190元;

  机票费用:17025元×1人=17025元;

  住宿费:7161元×1人=7161元;

  餐费:3234元×1人=3234元;

  公杂费:2094.4元×1人=2094.4元;

  境外交通费:1670.9元×1人=1670.9元

  其他费用:19635元×1人=19635元;

  合计:53010.3元(大写伍万叁千零壹拾元叁角整)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32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3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527.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072.79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庒缩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出国费、培训费、工会费、慰问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357,881.67元,其中,流动资产148,161.67元,固定资产209,7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941.3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43,141.36元,固定资产减少23,4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9,3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3,440.00项,账面原值23,4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我单位预算项目资金40万元,执行完 33.38万元,执行率83.45%,其中: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执行完24.48万元,执行率82%;律顾问费10万元。执行完8.9万元,执行率8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红河州法制办2018年度的预算项目资金为40万元,实际使用33.38万元,按照项目支出的绩效标准,项目资金使用得分11.4分。红河州法制办本级项目绩效产出指标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评分标准,我办项目绩效指标得分分别为: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经费47分;法律顾问费49分。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缓解干群关系。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州、县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抓好抓实立法工作、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7号)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经费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人,无公务用车。

  2、项目绩效开展评价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红财预〔2019〕17号)文件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协调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金额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18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88号)文件,2018年度下达我单位项目经费40万元,其中: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法律顾问费10万元。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资金执行绩效完成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预算项目资金40万元,执行完 33.38万元,执行率83.45%,其中: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执行完24.48万元,执行率82%;律顾问费10万元。执行完8.9万元,执行率89%;

  ②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具体为:

  项目的产出性分析。

  红河州法制办2018年度的预算项目资金为40万元,实际使用33.38万元,按照项目支出的绩效标准,项目资金使用得分11.4分。红河州法制办本级项目绩效产出指标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评分标准,我单位项目绩效指标得分分别为: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经费47分;法律顾问费49分。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2018年我单位项目进展顺利,至2018年底项目预期目标已100%完成,按照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指标标准,绩效效益指标评分各项目情况为: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经费、法律顾问费两个项目均为30分。

  项目的满意度分析。

  2018年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缓解干群关系。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达到了预期目标。按照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指标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评分各项目情况为: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经费、法律顾问费两个项目均为5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

  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业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3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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