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各县市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红河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在红河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市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力。结合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州农村低保清退22.37万人,目前,全州城乡低保对象23.88万人(城市低保7.11万人,农村低保16.77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66亿元(城市低保金3.18亿元,农村低保金5.48亿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17年的505元/人/月和332元/人/月提高到557元/人/月和357/人/月,2018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17年的3180元/人/年(石屏、泸西3250元/人/年)和168元/人/月提高到3500元/人/年和203元/人/月。进一步健全和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制度,累计发放供养资金6725.86万元,将符合条件的9317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对遭遇重病、灾难等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启动“救急难”工作机制,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6亿元,对72.61万人次开展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支出资金8863.27万元,资助9223万名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边民加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最高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64.8万元,共救助639人。以主动发现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目前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23亿元,共救助25.12万人。切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目前,我州16.77万农村低保对象中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2.64万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6.81万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率为40.62%。
(二)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我州受洪涝、风雹和雷击等自然灾害影响,共35.38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0.65万公顷,倒塌房屋42户148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6亿元。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红河州民政局坚持“防、抗、救”相结合,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018年投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154万元,救助16.86万人次。投入民房恢复重建资金908.17万元,恢复重建2017年因灾倒塌民房279户、修缮损坏民房3412户。2018年支出农房保险资金1017.63万元,将81.41万余农户农房纳入农房保险。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已建成避难场所991个,挂牌843个,设置避难场所标识1320块。在救灾物资储备库县市覆盖的基础上,建成距县市40公里以外乡镇物资储备点32个,并将屏边、开远、泸西、绿春、河口和弥勒等6个县市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纳入国家“十三五”重点扶持项目规划。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州配备了专兼职灾害信息员3500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全州共举行各类灾害演练2610场,参演人数达48.9万人,发放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材料20余万份。
(三)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作出的新部署,严格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全州共许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6所,开工建设农村敬老院1所,60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已完成前期申报准备工作,其中31所已开工建设。目前,全州共有养老服务机构454所,设置养老床位1.7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7.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2所共有床位1625张,医护型养老机构8所共有床位1325张。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助推我州民办养老企业“走出去”,在省内5个州市,通过独资、合资、托管、承包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6所。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签订率达100%。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整治整改,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机制,全年发放补助资金4373.48万元,惠及8.59万名老年人。
(四)社会治理工作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稳妥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制定下发了《红河州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4号),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建设。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抓好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全州有社会组织1711个,其中,社会团体118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26个,基金会3个。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州共有持证社工174人。
(五)专项社会事务稳步推进。加大对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全州共发放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3147.3万元,救助特困儿童及孤儿2300人。完成3.45万名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更新,录入困境儿童信息系统4.28万人。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挨饿、不受冻,全州共救助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1460人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和解困帮扶措施,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优待金。积极组织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全州共有8个县市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或双拥模范先进县称号。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接收2017年秋冬季和2018年春季退役士兵1018人,自主就业安置804人,下拨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642万元。
(六)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州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印发了《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签订了《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规党纪意识,严格“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开展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2次。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紧盯重大节日,制定《红河州民政局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严防“四风”问题在民政部门反弹。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救灾和低保资金及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红河州民政局(财政全供养)。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红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供养)。
3.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1)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财政部分供养),(2)红河州减灾中心(财政全供养),(3)红河州低保中心(财政全供养),(4)红河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中心(自收自支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我单位原退休人员已由红河州机关养老中心负责管理并发放工资。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附表1-附表6)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9,415,933.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15,933.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093.21元,增长比例1.2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收入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584,183.51元。其中:基本支出9,902,774.21元,占总支出的53.29%;项目支出8,681,409.30元,占总支出的46.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4009239.68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收入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02,774.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667.63元,主要是增加人员工资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81,409.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9572.05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支出增加所致。主要在州本级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71,448.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3%。与上年对比增加3826825.15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支出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非公经济党建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74,73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0%。主要在州本级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0,7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0000元,支出决算为231,949.59元,完成预算的5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4,200.00元,完成预算的63.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605.59元,完成预算的19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144.00元,完成预算的13.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936.31元,下降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400元,下降2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543.69元,增长4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080元,下降5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但通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得到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200.00元,占19.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605.59元,占67.09%;公务接待费支出32,144.00元,占1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2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605.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605.5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1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1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442.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6402.4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18年国家对于民政的社会救助业务,在扶贫工作的兜底保障功能的加强,我局到基层调研、帮扶、检查等工作的量都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会议、培训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政局资产总额49,310,193.90元,其中,流动资产8,484,267.68元,固定资产10,108,161.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711,393.72元,无形资产6,37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6182.9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8099.30元,固定资产减少21203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77640.72元,无形资产减少15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142793.00元;出租房屋1182.6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0126.2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73,052.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7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8,304.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3,052.0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二)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