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xfj/2025-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801000
红河州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信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红河州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州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州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红河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带头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接访、带头阅批群众来信和信访舆情、带头督办、带头解决信访问题。11月1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2018全国网上群众工作高峰论坛暨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年度工作会议上,红河州信访局首次被评为 “2018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州委国华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可喜可贺!望持续用力,扎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服务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极大地鼓舞了信访干部队伍士气,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2.坚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群众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州委、州政府坚持把领导接访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结合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五包责任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主动到信访问题多、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帮助基层分析矛盾原因,找准症结所在,解决困难问题,不仅有力推动一大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为全州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树立了榜样。
3.扎实化解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4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省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赵金负责包案督导红河州4件信访案件,州委书记姚国华、州长罗萍两位领导带头各负责包保2件。州委书记姚国华先后对抓好这项工作作出2次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州信访局还根据省级的《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包案范围,从“三跨三分离”案件、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重点案件、到京非接待场所相关人员、长期滞留北京和昆明上访、长期多次上访但总量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中排查出非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17件。8月16日,赵金部长在红河会堂综合会议室听取了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对省州级领导包案化解工作的专题汇报后,对工作的进度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截至9月底,省级领导包案的4件信访案件和州级领导包案的17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化解率100%。
(四)开展“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为贯彻落实今年全省信访局长会议精神和开展“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的要求,3月7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在全州信访维稳工作会议上专门对“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扎实推动此项工作,州信访局针对“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分别制定了4个子方案,每名副局长为一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文件下发执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朱家美,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省信访局副局长邓培煜先后到我州调研“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和帮助。7月28日,州委书记姚国华在《关于“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求:“请以问题为导向狠抓落实,特别要盯着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办,包括盯着相关领导同志亲自上手推进化解。信访部门不能拿在手上束手无策,更不能有畏难情绪”。据统计,截至9月30日,我州共交办“四大重点”信访矛盾124件(国家局交办2件、省局交办22件、州级交办51件、县市交办49件),已经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五)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着力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云南省信访系统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方案》的安排部署,4月份在全州信访系统中启动了“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州委、州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亲自过问,提出要求。州信访局成立了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钟红莊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局班子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据统计,全年群众满意率信访部门为98.81%、责任部门为98.55%。
(六)采取“三查”模式坚持“四严”标准,扎实抓好信访案件评查试点工作。根据省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案件评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红河州被省信访局确定为全省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工作的4个(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试点州市之一。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对抓好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力争在红河州召开现场会的要求。在省信访局的指导下,我州及时成立了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钟红莊为组长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准备、实施、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从州级业务部门抽调12名业务过硬的工作骨干组成了州级评查专家组。10月12日,召开全州信访案件州级集中评查任务交办会,由3名副处级干部分别担任3个评查小组组长,于10月12日至19日,对39件信访案件进行集中评查。经过认真评查,参评的39件信访案件中,合格案件31件,基本合格案件8件,无不合格案件。
(七)做好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的信访工作,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的信访工作。州委书记姚国华就做好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出批示:“还是要检查我们工作的不到位之处!特别要压实‘最后一公分’!如果不解决此类问题仍然是失控!请信访局商蒙自市及农行进一步落实工作。”州长罗萍对贯彻落实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请及时传达至各县市,以肯定筑信心,再接再厉,压实责任,保持势头加力落实相关要求,力争再创新佳绩。”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州信访局带领全州信访部门把确保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细致排查矛盾纠纷,有效开展清理劝返工作,确保了各级“两会”、第五届南博会等重要活动和中央、省领导到红河调研期间社会稳定,实现了“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倒流和滞留、不发生安全事故和极端事件、不发生网络负面炒作)和“五个不能”的目标任务。3月29日,省信访局专门发文对红河州在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信访局
2.红河州信访信息技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960,306.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0,306.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5619.32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比去年增加1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信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844,476.54元。其中:基本支出4,892,623.88元,占总支出的83.71%;项目支出951,852.66元,占总支出的16.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651.85元,增加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2,623.88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1,852.66元。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支出控制较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4,476.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4,647.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3%。其中行政运行(2010301)基本支出4054595.00元,占总支出比重的69%,信访事务(2010308)项目支出950052.66元,占总支出比重的16%。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5,58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6%。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162628.00元,占总支出比重的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基本支出378611.40元,占总支出比重的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64344.48元,占总支出比重的1%。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4,2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8000元,支出决算为85,666.57元,完成预算的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31.79元,完成预算的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234.78元,完成预算的2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的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经费开支,导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小。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5,666.57元,2017年为99492.92元,减少13,826.35元,下降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支出0.00元,2017年支出0.00元,,决算数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431.79元,2017年支出32179.92元,增加15,251.87元,增长32.1%,主要是赴京到省劝访保障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234.78元,2017年支出67313元,减少29,078.22元,下降75.4%。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厉行节约,故“三公”经费支出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31.79元,占55.37%;公务接待费支出38,234.78元,占44.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31.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431.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重大活动期间赴昆进京开展劝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234.7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234.7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13县市工作人员到州开展劝访工作、协调信访事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715.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加强内部控制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1,465,914.47元,其中,流动资产431,386.97元,固定资产1,025,90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62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1,465,914.4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1,386.97元,固定资产1,025,90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8,624.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三、行政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职、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州级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经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经费。
六、“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八、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经费,指专项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重点解决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信访个案。
九、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经费,是指中央、省委明确规定的工作要求。随着信访工作形势的变化,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加繁重的任务。把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以及苗头性、群体性信访事项作为州级领导接访重点。工作经费重点保障州级领导接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
十、州市两级信访帮教综合中心工作经费,为对下转移支付经费,拨付蒙自市信访局,主要是为保障对全州各市县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集中分流、教育疏导服务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