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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444-5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000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红河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州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问题,把经常性的政治体检贯穿到监督执纪调查处置各个环节,对所有立案件都首先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接受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严肃机构改革纪律要求,保证党政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移交涉及红河州“立行立改”追责问责具体事项,实行州纪委州监委领导挂包督办、每日一报制度。 

  2.履行监督首要职责,让监督“带电”“长牙”。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试点,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对派驻机构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压实派驻监督责任。通过对各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集体约谈以及实地调研了解、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今年以来州委开展3轮巡察,对18个州直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对绿春县戈奎乡提级巡察,采取“推磨式”交叉形式对3个乡镇进行交叉巡察。出台《中共红河州纪委红河州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回复党风廉政意见,防止“带病提拔”。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紧盯重要节点、纠治“四风”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要内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严肃查处。把发现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范围,重点纠正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慵懒无为和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 

  4.围绕三大攻坚战,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对舆情曝光重大事件背后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又对存在债务风险隐患的责任人严肃问责。二是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扛起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任务。由州纪委州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深入个旧市贾沙乡陡岩村委会,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坚持把脱贫攻坚内容列为巡察重点,全面拓宽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渠道。开展内地县市与边疆县交叉检查、州级重点单位重点抽查工作。三是坚持动真碰硬,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问题线索进行责任追究。 

  5.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倒金字塔”分布结构愈发明显,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2016年9月以来集中清网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进行清理排查,对弥勒市涉黑涉恶“2·11”专案及时调查处置,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推广联合办案、提级审理等做法,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 

  6.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圆满完成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对全州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现监察全覆盖。州、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在完成人员转隶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组建挂牌以及班子成员选举和任命工作。以留置取代“两规”,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有效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深挖涉案人员问题线索,让腐败无处遁形,发挥出留置应有的威慑力,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州纪委州监委留置场所改扩建工程,已于今年9月投入使用。积极协调设置留置专区、组建留置看护队伍事宜,规范留置场所和陪护队伍建设。 

  7.聚焦自身建设,以“工匠”精神打造“纪律部队”。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坚决揭短亮丑、刀刃向内、重塑形象、重整队伍,着力以“工匠”精神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举办州纪委州监委“学思践悟”大讲堂,坚持凡是参加中央、省级组织学习培训的同志,学习结束后都要为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授课制度。坚持以随机确定发言人的方式,召开州纪委州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纪委州监委机关 

  2.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1人。其中:行政编制2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18年年末,单位实有在职人数160人(其中28名转隶人员未在我单位发工资)。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另有1辆长安微型车产权属红河州监察协会,为方便管理以前年度计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套,不占编。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8年度收入合计44,262,930.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62,930.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7年度收入31,965,195.98元,本年度44,262,930.07元,比上年增加12,297,734.09元,同比增加38.47%。一因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189,600.09元;二因办案场所改扩建项目追加支出5,900,000.00元,留置专区建设2,000,000.00元,反贪专项经费550,000.00元,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等增加658,134.00元等原因,项目支出增加9,108,134.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8年度支出合计41,669,654.03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1,518.13元,占总支出的68.40%;项目支出13,168,135.90元,占总支出的31.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7年度支出32,877,906.29元,本年度41,669,654.03,比上年增加87,91,747.74元,同比增加26.74%。一因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542,228.74元;二因办案场所改扩建项目追加支出5,900,000.00元,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支出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合计增加6,249,519.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01,518.13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7年度基本支出25,959,289.39元,本年度28,501,518.13,比上年增加2,542,228.74元,同比增加9.79%。主要因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79,023.39元占基本支出的91.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422,494.74元占基本支出的8.50%。 

  “三公”经费支出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情况图        

 

  “三公”经费人均支出对比情况图 

  会议费支出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对比图            

   

  培训费支出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对比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68,135.90元。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6,918,619.90元,本年度13,168,135.90元,比上年增加6,249,519.00元,同比增加90.33%。主要因办案场所改扩建项目追加支出5,900,000.00元,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支出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增加。截至决算公开时点,办案改扩建项目进入二审阶段,已投入使用;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91,724.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90,518.29元,本年度41,391,724.59,比上年增加9,001,206.30元,同比增加27.79%。一因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励发放、职业年金记实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二因办案场所改扩建项目追加支出5,900,000.00元,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支出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33,80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7%。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3,900,825.57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2,632,981.9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0,71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4,921.00元(主要为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8,619.60元(主要为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5,619.52元(主要为职业年金记实支出);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531,554.00元(主要为按政策兑现的死亡职工抚恤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7,2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367,20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2,885.48元,完成预算的9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7,892.34元,完成预算的12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993.14元,完成预算的59.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减少77,114.52元,比预算节支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0.00元,主要是预算编制时考虑不可预见原因,计划了因公出国(境)费,但报告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均为0,报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增加107,892.34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点监委体制改革尚未开始,预算数未考虑改革后情况,报告年度因监委体制改革,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审查室由原先的4个室增加为13个室,办案业务量倍增。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使用量的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长;国内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145,006.96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接待费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52,885.48元,比2017年决算数813,690.36元增加39,195.12元,增长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决算数一致,均为0,报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同比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决算数一致,均为0,报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同比增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增加169,229.98元,同比增加36.11%,主要因监委体制改革,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审查室由原先的4个室增加为13个室,办案业务量倍增。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使用量的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长;国内接待费比上年决算减少130,034.86元,同比下降37.69%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7,892.34元,占74.79%;公务接待费支出214,993.14元,占25.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7,892.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7,892.3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讯、执纪审查、巡察、明察暗访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993.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4,993.1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市县办公办案人员、抽调各市县办公办案协查人员食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4,065.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194.81,主要原因办案业务量倍增, 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部门资产总额47,030,888.72元,其中:流动资产7,875,867.93元,固定资产9,818,14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9,329,072.79元,无形资产7,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26,831.4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280,380.96元,主要因一办案工作需要,增加了暂存未结案件违纪款2,847,740.09元;二是留置专区建设项目2,000,000.00元尚未启动,年末拨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反贪专项经费550,000.00元尚未实际支出。体制改革2018年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618,000.00尚未实际支出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增加2,648,010.5元,主要因监委体制改革,划转、新购固定资产增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900,000.00元,主要因追加了工作站改扩建项目支出,无形资产减少1,5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4,125.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0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115.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4,125.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共22个项目(其中:2017未完成项目5个元,2018年项目17个)。全年共完成执行项目16个,项目完成执行率72.73%,尚有6个项目未完成,其中:2个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已完成,因工作实际的特殊性,部分支出未能及时报销兑现;4个项目为年中追加调整项目,因项目工作安排及项目资金就位较晚等原因,尚未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年度决算项目收入总额17,269,205.37元(含年初未完成项目结余1,616,491.37元),决算项目支出总额13,168,135.90元,项目支出完成率76.25%,全年项目支出情况完成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年初绩效管理人员会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项目文件资料和依据,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与实际的评价目标体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室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完成项目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年终根据财政绩效管理部门要求,对各项目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并审核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实施提供参考,确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1、自评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自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及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自评实施方案计划。(2)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自评工作。财务人员会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评分。审核绩效自评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3)客观合理全面作出绩效自评。对2018年决算总收入46,694,776.47元(预算安排收入4,262,930.07元,上年结转结余2,431,846.40元),做出整体绩效自评。自评涵盖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及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全年共完成决算支出41,669,654.03元,支出完成执行率89.24%,尚有5,025,122.44元支出未完成。其中:基本支出未完成924,052.97元,主要为在职人员第十三个月奖金和事业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因年度考核未完成,尚未实际兑现。项目支出未完成4,101,069.47元,涉及6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已完成,因工作实际的特殊性,部分支出未能及时报销兑现;4个项目为年中追加调整项目,因项目工作安排及项目资金就位较晚等原因,尚未支出。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作出绩效自评,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逐个分析,客观做出绩效自评分。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按进度有序开展,资金使用安排规范。2、存在问题(1)项目绩效量化指标细化不够,资金使用与项目执行配合度不够,有项目预算资金未在年度内执行完毕的情况。(2)财务管理存在惯性思维,制度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对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管理有待加强,尚未建立本部门绩效问责机制。(3)可操作性有待于增强,成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加强。3、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提高绩效指标可操作性。根据要求,财务人员协同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便于衡量的指标体系,严格按预算进度和项目支出标准执行,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2)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室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和结算管理办法。(3)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从部门职责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执行、管理等方面做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负债表年初数与上年度年末数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单位存货实际已在2017年报告年度领用完毕,但在决算编报时未做核销处理。为账实相符,决算与政府财务报告基础数据一致,故修改。导致资产负债表上下年度不一致。(2) 因为单位总预算投资为2,300,000.00元的办案点改扩建工程尚未完工,2018年又追加投入5,900,000.00元,故在建工程科目尚有余额29,329,072.79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111 

附件【红河州纪委州监委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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