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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fnlhh/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13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是全州各族各界妇女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能是:团结和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全州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州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条例、规划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推进全州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广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各界妇女联谊,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促进边疆的繁荣与稳定;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各项业务的开展;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任务。

  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州妇联,承担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红河州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为红河跨越式发展和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发挥了“半边天”作用。重点工作如下:

  1.深入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宣传动员,激发内生动力。利用媒体和宣传阵地,抓好妇女宣传动员,宣传中央、省、州脱贫攻坚精神及各类惠民政策,让脱贫攻坚成为贫困妇女的自觉行动。二是培植产业,实施产业脱贫。引导贫困妇女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发展种养殖、服务业、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妇女优势产业;依托上海对口帮扶,与长宁区、徐汇区妇联建立妇女“产业帮扶大联盟”和“绣娘大联盟”,对绿春、金平、红河、元阳、屏边、石屏、泸西等7个县的730名建档立卡户妇女进行了产业帮扶,发展庭院经济。三是强化培训,增强脱贫致富本领。各级妇联共举办种植、养殖、手工、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各类培训108期,培训贫困妇女7246人。通过培训,既提高了妇女技能,又推动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加快脱贫。四是开展“革除陋习,乡风文明”活动。号召广大农村妇女倡导文明新风、养成文明习惯。创建“巾帼连心服务站、巾帼志愿服务队、文明新风家庭”三个载体,引导农村妇女革陋习、树新风,倡导文明行为。命名了1000户“文明新风家庭”示范户。五是开展“控辍保学”,助力教育扶贫。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控辍保学、劝返入学等活动,动员农村母亲重视孩子教育,让孩子多读书、读好书,助推教育扶贫工作。

  2.实施“巾帼创业就业行动”,助推社会民生改善。实施“帮女性创业·助女性成功”创业就业工程。联合州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举办企业管理、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电子商务等各类培训,组建创业导师,增强妇女创业信心,提升创业本领;共争取各类小额贷款1.1831亿元,扶持1211名妇女创业发展;实施“万名巾帼示范带头人行动”,推行“妇联+基地+协会+女能人+农户”的工作模式,培塑巾帼致富带头人2650名,创建巾帼创业示范基地320个。成立了红河州“巾帼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以“创业指导、争资立项、产品宣传、电商培训、妇联援助”为内容,为广大妇女创业创新提供综合性服务平台。增强了创业妇女的信心和勇气,提升了创业能力。

  3.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巾帼行动”,助力人居环境提升。各县市创新组建“巾帼连心服务队”“巾帼卫生战斗队”“巾帼收家队”“巾帼卫生监督队”等各类巾帼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家庭卫生整洁、文明新风宣传等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树立卫生清洁从我做起,形成“人人爱卫生、家家爱清洁”的良好习惯。“巾帼连心服务队”“巾帼卫生战斗队”“巾帼收家队”的事迹和经验在《中国妇女报》头版刊登了两期。全州建有各类巾帼志愿服务队4078支,巾帼志愿者57452名,积极推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脱贫攻坚行动。

  4.实施“巾帼关爱行动”,关心帮助困境妇女儿童。开展“腊月暖冬”“三月春风”“爱心传播站”“春蕾爱心桥”等活动。春节前夕,携手爱心企业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对全州518户贫困妇女儿童家庭进行关爱慰问,送去米、油、毛毯、学习用品等物品及慰问金;实施“妇女健康幸福工程”,组织39442名农村妇女进行妇科病和妇女“两癌”检查,并争取救助金85.44万元补助“两癌”患病妇女;实施“贫困母亲安居工程”,为部分贫困母亲解决住房问题;举办学前教育专业“金果春蕾班”,对部分品学兼优的孤残贫困女童帮扶就学,成就贫困女童的求学梦想。

  5.实施“巾帼维权行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合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及公、检、法、司、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红河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红河州妇女儿童维权和社会服务站”,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州县级以上全面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各级妇联组织认真接待各类妇女信访上访,引导广大妇女合理表达诉求,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6.实施“巾帼家庭文明”行动,助力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创建活动;举办寻找“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杰出女性展演活动;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全州“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女性”“最美志愿者”,充分展示大爱女性的感人事迹,传递奉献社会、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关爱他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力量,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家庭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深化妇联改革,不断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及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全州1315个村(社区)全面完成“会改联”工作,选举产生村(社区)妇联主席1315名,专兼职副主席3957名;134个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扩大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加大妇联干部和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基层培训等方式,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与州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红河州第十四期妇女干部培训班,全州52名优秀科级女干部参训。州妇联按期进行换届,召开红河州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妇联领导班子。

  8.积极依法履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州妇女儿童工作;召开第六次红河州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妇女儿童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对全州13县市综合考核内容,考评结果纳入全州综合考评分值计算体系;州政府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每年度实施“两纲”“两规”总体进度和重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科学监测评估。制定《红河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表》依法开展监测统计,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红河学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2017年度红河州“妇规”可量化指标118项,提前达标及预期可达标率达93.2%;“儿规”可量化指标77项,提前达标及预期可达标率达96%。三是推进示范工作。实施全国“两纲”示范县、云南省儿童保护与发展资源中心实训基地、云南省实施0-3岁儿童早期发展、云南省示范儿童之家、云南省3岁以下儿童托幼服务及小学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现状调研等项目;开展实施“两规”省级、州级示范县市考核评估;实施州级示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项目,在“2018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红河州2018年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红河州第十四期妇女干部培训班”等主题班次中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讲座,共计培训291人;向上级报送工作信息20余篇(条),收到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妇儿工委报送工作信息、调研报告等80余篇(条),编印《红河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信息交流》29期。五是加强自身建设。修改完善年度妇女儿童工作考评内容,对各县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考评;按照省综合考核要求准备相关台账资料并报送省妇儿办,我州2017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全省排名第4;深入9个县市中小学、幼儿园、妇幼院、“儿童之家”等基层妇女儿童工作点,加强指导,推动工作。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全州13县市妇儿工委办工作人员、州级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共计57人进行了培训;到开远、个旧、绿春等县市,对100余名县市成员单位委员、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实施“两规”示范工作暨儿童之家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参加“云南儿童保护与发展资源中心TOT培训”“全省妇儿工委办业务培训”“全省家庭教育骨干培训”“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总结暨推进会”等业务培训。委托云南携手中心、红河州协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承接州级示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联合州委党校开展“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区治理”专题研究;委托红河州协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妇女联合会

  2.红河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州妇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4,636,131.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6,131.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46,060.19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按政策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及艰边津贴等增加基本支出;二是州财政2018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项目支出(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600,000.00元;三是2018年度州财政调整预算拨付“会议费及培训费”“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经费”“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476,2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4,494,984.79元。其中:基本支出3,158,137.02元,占总支出的70.26%;项目支出1,336,847.77元,占总支出的29.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92,444.49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州财政停止财政资金支付较上年早,部分项目经费未能及时支付,故支出较上年减少,同时,年末结转结余数较上年增加,结转至下年按规定及时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8,137.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07.74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有1人退休转社保发放工资减少支出、新调入1人增加工资支出、按政策发放绩效工资及调整基本工资及艰边津贴等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6,847.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052.23元,主要原因:一是州财政2018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项目支出(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18年度州财政调整预算拨付“会议费及培训费”“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经费”“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三是本年州财政停止财政资金支付较上年早,部分项目经费未能及时支付,年末结转至下年按规定及时支出。

  具体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妇联特色品牌活动,如:“妇联播洒真情 温暖妇女儿童”关爱慰问活动、“巾帼脱贫攻坚行动”、2018年三八节“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故事讲演活动、“革除陋习,乡风文明”活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家庭教育扶贫进乡村”暨家庭教育公益巡讲,以及州妇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实施州级“两规”示范项目、“贫困母亲安居工程”“贫困妇女儿童家庭救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红河州妇女儿童维权和社会服务站”“农村儿童保护与发展试点”等项目,举办“农村妇女育婴知识培训”“农村妇女种植技能培训”、“妇女产业发展及脱贫攻坚培训班”及其他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班,召开“第十次红河州妇女代表大会”及州妇联执委会、州妇儿工委业务培训等,助推全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以上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购买办公用品,寄送资料邮寄费,基层调研督导差旅费,实施项目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符合财务规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4,984.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2,444.49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州财政停止财政资金支付较上年早,部分项目经费未能及时支付,故支出较上年减少,同时,年末结转结余数较上年增加,结转至下年按规定及时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53,65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1%。主要用于州妇联行政运行及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44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5%。主要用于州妇联离退休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用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开展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州妇联开展艾滋病防治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州妇联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0,8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州妇联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670.00元,完成预算的1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70.00元,完成预算的33.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州委、州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本着勤俭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529.00元,下降4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减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增减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减少15529.00元,下降48.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州委、州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本着勤俭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度按规定接待上级部门调研督导州妇联业务工作,以及基层妇联干部、妇女代表到州妇联汇报或考察妇联工作的批次、人次数均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6,67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6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督导州妇联业务工作;基层妇联干部、妇女代表到州妇联汇报或考察妇联工作;爱心企业及人士开展关爱活动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接待事项共计31批次,接待人次245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261.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58.57元,,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压缩公用经费;开展工作未结算报账,年末结转结余公用经费下年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州妇联机关正常运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妇女联合会资产总额1,217,334.88元,其中,流动资产884,646.88元,固定资产326,38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3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6,013.8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31,733.88元,固定资产增加15,5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26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详见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少没有设立独立财务核算,因此其经费并入州妇联机关进行核算。

  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州妇联,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规划》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协调督促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两个《纲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适时组织开展“两规”“两法”培训,为“两规”“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培训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对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监测统计、评估工作;做好妇女儿童发展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妇儿工委办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单位开支的离退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州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0.“三公”经费,指我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两纲”是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两规”是指:红河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红河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1301111

附件【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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