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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gsxzgl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1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的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准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投资创业。一是深化实施“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再减一半”目标。二是积极配合州编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推开,通过“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实现“减证便民”。三是继续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年内实现对包含企业法人股东的公司设立、企业法人的各类变更等业务的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最终实现政务服务“一次都不跑”目标;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四是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四十证合一”落地见效;稳步推进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改革,实现工商部门与商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 

  2.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二是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督查通报机制。三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3.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加大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一是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以公用企业整治和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为重点,加大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尤其是要针对旅游市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乱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工作,提升行政处罚案件系统运用能力,不断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加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力度,确保100%公示。三是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办案队伍业务素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年度创建工作落实。五是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整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着力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类重点市场监管,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规范,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资、成品油、粮食等市场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狠抓流通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商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消费投诉公示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三是持续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和基础保障,不断加大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拓宽纠纷处理渠道,努力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持续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保护力度。以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为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我州打造 “绿色食品牌”工作。一是围绕“县县有地标”的工作目标,推进绿色食品牌八大重点产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工作。二是围绕八大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中重点发展的商标品牌,每个产业确定2-3个重点商标,形成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大对绿色食品牌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力度。三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认真开展“溯源”专项行动和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2人。 

  实有车辆编制 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9,827,699.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47,699.45元,占总收入的99.60%;其他收入80,000元,占总收入的0.40%。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净增加244,702.17元,增长1.2%。增减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一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46.77万元。在职转退休及人员变动减少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公积金基数降低等政策原因,减少基本支出收入;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38.47万元,增长55%,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加大对公用企业商业贿赂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执罚成本支出增加;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20.0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9,859,790.83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2,730.83元,占总支出的80.48%;项目支出3,877,060元,占总支出的19.52%。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减少82900元,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减少死亡抚恤费支出232500元;二是公积金缴交基数降低减少支出20万元;三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工资减少近70万元;四是执法成本支出增加1049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82,730.83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67,676.76元,减少8.4%,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纳入社保发放,形成基本工资较上年减少幅度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6%。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9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77,06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4,630元,增加原因:我局加大对公用企业商业贿赂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执罚成本收入增加。具体用于保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机关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41,889.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139,226.39元,增长0.71%,主要原因:去年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形成工资性收入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26,13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企业注册审批、企业信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1,62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9%。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的工资发放、公用经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744,1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00元,支出决算为198,761.20元,完成预算的4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742.20元,完成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019元,完成预算的14.5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深入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出台了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4,838.80元,下降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6,5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832元,增长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181元,下降8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无组团因公出国人员,支出减少;二是我局深入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落实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742.20元,占85.40%;公务接待费支出29,019.00元,占14.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人员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742.2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8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742.2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企业监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检查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0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0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调研、检查、下级县市汇报工作、其他部门考察、招商引资接待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2,613.0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81.90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转退休人员较多,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例如: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9,403,596.15元,其中,流动资产716,847.04元,固定资产34,375,145.07元,无形资产4,311,604.0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8760.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6544.17元,固定资产减少4,559,043.69元,无形资产增加4,291,827.73元。报废报损资产123项,账面原值4214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29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01.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39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工商专项经费立项依据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州工商局“三定”职责和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设立。工商专项经费的项目申报是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每年州级财政依据工商职责和发展规划,安排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年中根据全州工商工作任务,统筹安排用于工商专项工作。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经费130万元,用于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战略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2018年实际支出13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项目支出设置了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18个,设置了项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的绩效目标,分析了项目的成本性和效率性。通过自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完成既定绩效指标为目标,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年初制定各专项工作全州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省工商局、州委部署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州工商系统业务指导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年中各业务科室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县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并向社会通报、公示。三是严格经费支出。制定了《红河州工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申报程序,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支付,确保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设置工商部门整体支出四个方面的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科室开展自评。通过对整体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对今后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人员职责到位,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完成了年初提出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促进了红河州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7.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14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7150335034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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