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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9801000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33号)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招商引资工作。我们针对今年招商优惠政策难落实、招商竞争压力大、闲置厂房仓库较多等问题多次研究,管委会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党工委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招商引资的方向、目标和重点,印发了《红河综合保税区2018—2020年招商引资行动方案》、《关于成立红河综合保税区重点产业推进工作方案》等文件。管委会领导带队赴深圳、广西、天津、广州等地外出招商18次,重点洽谈电子产品加工出口、水果深加工、手表加工出口全产业链、谷歌体验中心、桂芯半导体芯片生产、泽圳偏光片生产、威孚新材料生产等项目,今年在谈项目56个,确定重点推进项目14个。已与深圳盈科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园区运营服务合作协议;与泰国清迈工商业园有限公司、昆明东盟国际贸易投资促进会签订贸易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青岛达淼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海苔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与红河聚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合作协议;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物流服务合作框架协议。12月19日完成前期洽谈上报州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签署的协议6个,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主要有:广东广集医药总部结算中心项目、中相国控总部结算中心项目、红河广集医药加工贸易项目、广东威孚华通新材料生产项目、广西桂芯半导体芯片生产项目、东南亚跨境电商国际双创基地暨艾瓦特/Google谷歌出海体验中心项目。今年实现新入驻企业5户,目前入驻企业共59户,其中:加工贸易企业10户、一般贸易企业49户。 

  2、抓实产业发展工作。我们主动服务以恒科技集团、云南腾飞实业等已投产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及进出口环节遇到的招工、水电、报关等各种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条件具备的项目投产,今年4月20日和5月8日分别实现华煜科技片式发光二极管和宝创手表组装项目投产。截至2018年9月30日,规模以上工业纳规企业共7户,力争年内完成宝创、华煜科技等企业的纳规工作。 

  3、抓实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仓库、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和综合服务用房项目现已完工待验收,专家公寓已完成装修,云南能投红河产业园项目一期已竣工验收。110KV增量配电网项目、红综口岸作业区项目和配套污水处理站项目已完成可研。席勒(红河)飞机交付中心项目已获省发改委核准。 

  4、提升改造信息化系统。按海关监管要求和综保区发展需求,我们积极配合海关,完成了海关总署要求的金关二期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以及开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业务需求的线上线下销售系统,正在加快建设外贸信息平台项目。 

  5、积极复制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结合综保区实际,积极配合海关,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了“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化卡口验放”、“统一备案清单”、“无纸化通关”、“委内加工监管”、“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9项创新制度在综保区复制成功。 

  6、研究推进红综口岸作业区项目建设工作。口岸作业区是综保区发展中必备的功能性配套设施,管委会积极配合河口海关,通过努力,2017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批复开通红河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新批关区代码863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口岸作区规划建设,采取边使用、边规划建设的方式,现已明确建设投资主体为红河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已合法化,项目可研已完成评审,预计今年可建成使用。2018年1月9日红综口岸实现报关出口第一单,标志着区外企业在综保区正式开展业务。截至2018年11月30日,红综口岸报关出境货物804吨,报关单33份,货值482万美元。 

  7、积极支持海关机构改革。我们主动服务海关,支持海关机构改革,及时解决两部门合署办公所需的一切条件,2018年4月20日,原红河检验检疫局两个业务科室到综保区与海关合署办公;2018年11月20日河口海关驻蒙办事处与原红河检验检疫局两个业务科室顺利搬迁至综合服务用房办公。聚合了资源,减少了环节,降低了成本,强化了服务,方便了企业,大大提升了通关便利化水平,获得企业好评。 

  8、抓干部队伍能力提升。2017年12月以来,我们组织了12批共约720人次的外贸信息化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以及“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分别邀请海关(检验检疫)、招商、商务、外汇管理、州委党校等部门领导、专家前来授课指导,主要开展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改革创新方案”、“新时代背景下的投融资问题思考”、“充分发挥红河综合保税区优势,推动红河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外汇管理相关知识”、“如何抓好招商引资”等系列知识讲座。通过学习,广大干部职工的视野得到进一步拓展,服务意识、服务本领有了新提升,对政策的理解运用不断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4,49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0.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总额减少1,325.91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安排1,207.53万元,减少74%;二是2018年综保区除利息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了70,251.35元,减少100%。 

  按用途分,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如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4,58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52万元,占总支出的12%;项目支出4010.7万元,占总支出的88%。与上年对比,2018年支出增加50.24万元,增加1%,其中基本支出与2017年基本支出489.50万元相比,增加84.02万元,提高17%,主要原因是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新增招聘、遴选管委会工作人员9名以及调整基本年薪结构比例,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010.7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4,044.45万元相比,减少330.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3.52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增加84.02万元,增加17.16%,其中人员经费增加71.72万元,提高了15.91%;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3万元,提高29.54%;主要原因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新增招聘、遴选管委会工作人员9名以及调整基本年薪结构比例,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1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78万元,减少0.84%,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综保区2017年业务保障运行经费15.21万元,用于综保区机构运转、园区运行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办公费、网络租赁费等开支。 

  2、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2018年业务保障运行经费100万元,用于综保区机构运转、园区运行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办公费、网络租赁费等开支。 

  3、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绩效年薪181.08万元,用于支付综保区2017年在职人员年薪工资60%部分的绩效年薪工资。 

  4、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督系统运行维护经费309万元,用于保证综保区海关系统正常运行支付的维保费用。 

  5、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用房建设项目1,000万元,用于补助综保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补助。 

  6、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综保区外出招商、参加南博会等招商推介活动等招商引资工作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0.3万元,用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补助。 

  8、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工作经费22万元,转拨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 

  9、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经费20万元,用于综保区园区企业补助资金。 

  10、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综保区园区企业补助资金。 

  11、红河综合保税区配套基础设施及红综口岸建设前期费945.92万元,专项用于综保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1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红河以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贸易补贴资金1302.16万元,用于综保区园区企业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24万元,增加1.11%,主要原因是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新增招聘、遴选管委会工作人员9名以及调整基本年薪结构比例,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年薪工资、按制度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的海关系统运行维护费、综合服务用房建设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业务保障运行经费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拨付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业务保障运行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06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综保区红综口岸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园区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30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主要用于园区企业补贴资金; 

  7.住房保障(类)支出2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5万元,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综保区无因公出国活动及费用支出;二是我单位没有保留的公务用车, 且公务用车维护费用核算口径仅为单位保留车辆,故2018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三是综保区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减少了接待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74万元,下降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均没有支出金额;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4万元,下降49.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综保区无因公出国活动,比上年减少了费用支出0.8万元;二是综保区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加之外出招商次数减少,比上年减少了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6.6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保区根据业务指导、交流经验、执行公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项目洽谈、接待客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3.3万元,增加29.54%,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招聘8名管理人员,增加了相应人头的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综保区管委会、综保区海关机构运行,在职人员执行公务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2,076.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0.7万元,固定资产7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45.0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83.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万元。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5.25万元,主要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实行年薪制,按月发放基本年薪工资,除在职在编14人员按档案工资分摊外,基本年薪工资与档案工资差额、其他聘用人员16人及海关协管员20人工资均在其他福利工资中列支。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24.2万元,主要是根据相关文件,转拨财政对综保区投资公司红河综保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费891.2万元;转拨财政对园区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121.95万元;转拨财政补助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业务经费22万元;转拨财政对以恒集团非公党建工作经费0.3万元;支付综保区2017年绩效工资181.0755万元,支付其他费用3.0154万元。 

  对企业补助支出1,300.21万元,主要是转拨财政安排综保区园区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补贴资金以及工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委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开展园区绿化、物理管理、水电支出、网络租赁、道路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管委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区内企业出口贸易补贴、区内企业员工培训、物流补助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综保区管委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 ,最高不超过 12% ,单位缴存基数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人员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社会招聘人员为基本年薪工资。  

  十一、结转下年,为综保区管委会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综保区项目所需经费等。 

  十二、发展服务支出(项),指用于综保区外贸信息化平台建设、区内企业出口贸易补贴、区内企业员工培训、物流补助等综保区项目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9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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