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000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州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州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具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等职能。同时还具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红河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和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州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一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州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全面完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建立,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不断巩固。全州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2.5%,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6.5%,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为20.4元,医疗费用增幅为12.5%。改革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管理,积极推进州第二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二是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三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面落实药品省级集中采购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进一步畅通药品采购、流通渠道,保障药品供应。四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行智慧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州级5所医院和全州13所县级公立医院实现了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等线上服务。
2、健康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全面完成,行政村卫生室达标率100%。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1.5%。救治29种大病患者8837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分别达99.8%、99.8%、100%、99.6%。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全州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减少3.37万户、14.99万人,全州因病致贫率从2017年的32.49%下降到14.81%。
3、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州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创建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州肿瘤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通过省级追踪评审。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全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加强血站能力建设,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全州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100%。石屏、屏边、绿春、河口4县县级医院提质达标,顺利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验收。采取州、县按比例配套资金的办法,解决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养老生活补助,州级财政安排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300万元,完成对7484名离岗乡村医生108268个工作年限补助。
4、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加强。一是有效控制传染病总发病率,强化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全州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261.36/10万。完善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率达100%。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个旧、弥勒等8县市通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估,蒙自市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审。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实现13个县市全覆盖。创新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新型单病种防控模式,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管理率89.72%,在管患者居家稳定率81.19%。二是深入推进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不断扩大艾滋病监测检测范围,加大高危人群干预力度,HIV阳性检出率下降至0.13%。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91%,低于全球消除母婴传播2%的标准。三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全力推进红河、绿春、金平、河口4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国家卫生城市、云南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数量居全省第一。四是有效处置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及时召回相关批次疫苗,有序开展续种补种,进一步规范疫苗集中采购、流通、储运和接种工作,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管理,全州基础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起。
5、妇幼健康和人口均衡发展目标有效落实。深入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全面落实10件惠民实事,妇女常见病筛查实现贫困县项目全覆盖,全州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65.38%。抓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76/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09‰。计划生育服务加快转型,人口出生和发展态势平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134658人(户)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90%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了就医绿色通道,82.6%的养老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医疗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64%。
6、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稳步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遴选蒙自市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市,安排专项资金,提升县域内中医药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与应用,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9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16%。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在全州遴选1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进行培养,确定1名指导老师和2名学术继承人开展师带徒工作,整理、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7、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加快州妇女儿童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一期4个项目累计到位资金4.3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完成资金支付2.84亿元。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下达总投资1.75亿元的金平县中医院、建水县人民医院曲江医院、泸西县妇幼保健院、红河县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4个建设项目,完成投资0.085亿元。加快滇南中心医院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6.94亿元,实现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医学部搬迁,滇南中心医院开诊。
8、其他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不断加强,全州监测哨点达148个。积极推进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作,让全民健康素养达到预期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2.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3.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4.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5.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6.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7.红河州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8.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9.红河州疾控中心
10.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11.红河州中心血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7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3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0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97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88人。
实有车辆编制74辆,在编实有车辆6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358,246,254.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207,996.14元,占总收入的15.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132,450,615.16元,占总收入的83.3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587,643.59元,占总收入的1.15%。与上年对比减少20,403,716.19元,减少1.48%,主要原因分析压缩办公经费,项目资金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448,115,918.93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95,894.77元,占总支出的88.87%;项目支出161,120,024.16元,占总支出的11.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726,575.71元,增加11.62%,主要原因分析加大支出力度,减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995,894.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193,749.45元,增加6.21%,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绩效工资,调整养老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120,024.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532,826.26元,增加88.2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标增加,国家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卫生人才的投入力度及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项目的投入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艾滋病防治、妇幼卫生健康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采供血工作、健康扶贫、中医(民族)药能力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县级医疗机构提质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280,976.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39%。与上年对比增加72,200,059.09元,增加22.2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资,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标增加,国家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卫生人才的投入力度及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项目的投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04,30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0,274,85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3%。主要用于医疗机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01,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99,800.00元,支出决算为939,837.61元,完成预算的26.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9,351.31元,完成预算的3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486.30元,完成预算的18.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减少,同时,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加大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严控出国(境),因此“三公”经费比预算数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39,837.61元比2017年减少696,755.25元,下降4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8年决算849,351.31元,比2017年减少659,811.55,下降43.7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决算90,486.30元,比2017年减少36,943.70,下降28.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的车辆减少运行费用减少,同时,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减少公务接待所以费用下降,严控出国(境),因此“三公”经费比预算数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9,351.31元,占90.37%;公务接待费支出90,486.30元,占9.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9,351.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9,351.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主要用于保障医疗卫生计生应急救护、血液运输及卫生计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基本公共卫生督导、考核、健康扶贫、计生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486.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486.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级考核督导、调研和检查工作及接待县市级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6,230.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794.57元,减少11.57%,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中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产总额(净值)5,682,773,453.07元,其中,流动资产3,386,560,827.98元,固定资产(净值)688,862,983.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21,992,038.08元,无形资产(净值)78,970,034.18元,其他资产6,387,569.00元,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628,893,657.30元,累计摊销12,417,145.06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表中数据为资产原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净值)增加556,853,736.6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872,426.83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33,449,424.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49,563,953.98元,无形资产(净值)增加15,824,475.74元,其他资产增加4,888,309.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85,997.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43,266.3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82,730.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448,115,918.93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95,894.77元,占总支出的88.87%;项目支出161,120,024.16元,占总支出的11.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726,575.71元,增加11.62%,主要原因分析加大支出力度,减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995,894.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193,749.45元,增加6.21%,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绩效工资,调整养老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5%。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120,024.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532,826.26元,增加88.2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标增加,国家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卫生人才的投入力度及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项目的投入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艾滋病防治、妇幼卫生健康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采供血工作、健康扶贫、中医(民族)药能力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县级医疗机构提质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现就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经济性分析。
成本(预算)控制情况:2018年州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为47539900元;实际下达数为47,672,500已全部下达到各项目县市及项目单位,实际支出为42,610,759元。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为89.38%,年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5,061,941元,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
2、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工作进度按时按质完成,但由于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及项目单位时间已是年末,所以资金支付滞后,但目标工作任务是按时按质完成,已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的各项考评。
(2)项目完成质量
工作任务基本按时按质完成,已通过省卫生计计委的考核及第三方考评。
(3)有效性分析
项目资金的使用,对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和社会影响非常良好,完成了省政府和州政府、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项目资金的使用,对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和社会影响非常良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州卫计委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财务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照自评指标体系、以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责任书要求,针对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各科室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资金的整体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分析。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了顺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每年做预算时由规财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编制预算,并作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目标表,使项目的安排与绩效目标有机结合。规财科组织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相关科室跟踪了解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情况,具体负责本科室对口实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考评指标,搜集考评基础信息,为以后编制预算做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二是加强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当年预算目标任务,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要求立项依据充分、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卫计履行职能的项目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7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3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0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97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88人。实有车辆编制74辆,在编实有车辆66辆。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有下属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疾控中心、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红河州中心血站。
(2)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完成情况:2018年度收入1,358,246,254.89元,支出1,448,115,918.93元,年末结转28,350,947.10元。
2018年收入及年初预算完成情况。2018年决算收入为218,788,023.32元,2018年调整预算为210,207,996.14元,实际收入为1,358,246,254.89元。决算收入与预算收入对比差异原因为:晋级升档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中央、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等未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2018年支出情况。2018年决算支出1,448,115,918.93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95,894.77元,占总支出的88.87%。项目支出161,120,024.16元,占总支出的11.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3,797,901.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4,476,425.1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89,882.78元,资本性支出128951710.01元。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州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估,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意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州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4)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按照专项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和规范组织人员按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制定具有预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大力加强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3、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主要绩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州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全面完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建立,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不断巩固。全州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2.5%,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6.5%,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为20.4元,医疗费用增幅为12.5%。二是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三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面落实药品省级集中采购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进一步畅通药品采购、流通渠道,保障药品供应。
健康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
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1.5%。救治29种大病患者8837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分别达99.8%、99.8%、100%、99.6%。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全州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减少3.37万户、14.99万人,全州因病致贫率从2017年的32.49%下降到14.81%。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全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加强血站能力建设,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全州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100%。石屏、屏边、绿春、河口4县县级医院提质达标,顺利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验收。采取州、县按比例配套资金的办法,解决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养老生活补助,州级财政安排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300万元,完成对7484名离岗乡村医生108268个工作年限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加强
一是有效控制传染病总发病率,全州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261.36/10万。
完善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率达100%。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个旧、弥勒等8县市通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估,蒙自市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审。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实现13个县市全覆盖。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管理率89.72%,在管患者居家稳定率81.19%。二是深入推进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不断扩大艾滋病监测检测范围,加大高危人群干预力度,HIV阳性检出率下降至0.13%。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91%,低于全球消除母婴传播2%的标准。三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全力推进红河、绿春、金平、河口4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国家卫生城市、云南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数量居全省第一。四是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管理,全州基础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起。
妇幼健康和人口均衡发展目标有效落实
深入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全面落实10件惠民实事,妇女常见病筛查实现贫困县项目全覆盖,全州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65.38%。抓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76/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09‰。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134658人(户)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90%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了就医绿色通道,82.6%的养老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医疗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64%。
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稳步推进
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与应用,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9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16%。
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加大
加快州妇女儿童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一期4个项目累计到位资金4.3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完成资金支付2.84亿元。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下达总投资1.75亿元的金平县中医院、建水县人民医院曲江医院、泸西县妇幼保健院、红河县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4个建设项目,完成投资0.085亿元。加快滇南中心医院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6.94亿元,实现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医学部搬迁,滇南中心医院开诊。
(2)评价结论
2018年红河州卫生计生委经费安排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各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安全有效运行。
4、存在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委机关各科室经费预算观念不强,特别是有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还不够规范,支出不及时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结余资金过大。
二是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贴合卫生计生工作的实际。
5、改进措施和建议
在以今后的工作中继续采取措施,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2)科学细化编制预算,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在预算编制中一方面要尽可能细化,增强预算的可行性,减少和避免预算调整。另一方面要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上下功夫,委机关各科室要做到对下年工作有计划确保做实预算。另外对项目实施要有科学的规划,依据项目可完成进度下达预算指标,避免年底出现大量结余资金。
(3)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4)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范围。由于部分临时性中心工作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加之工作经费有限,往往影响工作开展。建议将帮扶工作、扶贫人员补助等一些中心工作纳入年初经费预算开支。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2100101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199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款):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主要是督导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410款):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款):反映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