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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349-1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08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州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州建设十大示范工作任务。

  (12)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协调配合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把红河州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2、抓好《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民生持续改善工程、发展动力增强工程、民族教育促进工程、民族文化繁荣工程、民族团结创建工程、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工程等六大工程,以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推进示范州建设。继续加大力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深入推进“一县十乡百村千户”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发展工作。争取投入资金150万元,扶持发展民族贸易企业8家。将按照省级计划,适时启动实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继续推进沿边群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3、进一步抓好部门行业扶贫攻坚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部署,抓好我委行业脱贫攻坚,计划投入资金3500万元。重点实施好1个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1个民族特色乡镇、10个示范村、10个特色村及2个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努力改善民族地区民生。继续牵头抓好委机关挂钩扶贫点扶贫工作。力争投入资金400万元,并尽量做到资金安排到贫困户。

  4、持续抓好《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工作。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落实《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36卷至45卷)编译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建议州委、州政府将《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46卷至100卷)编译经费按年度(每年5卷)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编译工作顺利开展。

  5、继续抓好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深入开展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加强舆情管控;继续抓好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宗教工作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认真研究教派和门宦问题,增强妥善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和境外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事业单位 :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3.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20,333,880.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33,880.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2999.63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8,765,271.67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6,930.35元,占总支出的62.65%;项目支出7,008,341.32元,占总支出的37.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626.98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6,930.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5652.42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08,341.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025.44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加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创建经费、各民族学会专项经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经费、宗教工作经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65,271.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0%。与上年对比减少303691.98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396,705.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0%。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2,20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626,3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9700.00元,支出决算为373,275.68元,完成预算的5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12,501.00元,完成预算的42.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196.68元,完成预算的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578.00元,完成预算的35.4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且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三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4956.23元,增长2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12,501.00元,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长57143.23元,增长5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688.00元,下降46.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工作任务重,为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协调配合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把红河州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迎接省、国家级检查验收工作比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2,501.00元,占30.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196.68元,占43.72%;公务接待费支出97,578.00元,占2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2,501.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196.6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196.6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州民宗委、州民族研究所、州伊斯兰教协会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督查、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578.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7,5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州市、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各县市有关部门人员及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等汇报工作及办理公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3,21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604.56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9,926,918.99元,其中,流动资产4,810,883.70元,固定资产13,976,035.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4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27153.7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81284.38元,固定资产减少194130.68元,无形资产增加1,14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4项,账面原值345304.0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6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年初预算共两个项目,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20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70万元,合计127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支出实现了我州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谐,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自评为:优秀。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年初绩效目标

  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州民宗委民族宗教专项经费2030万元,其中,民族专项经费2000万元、宗教专项经费3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保障民族团结稳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及抢救保护、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救助、开展宗教界人士慰问、宗教场所节日慰问、培训“三支队伍”、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及宗教场所修缮等工作,年初绩效目标如下:

  (一)保障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1.州县两级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进会议15次;

  2.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片15部;

  3.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手册60000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单100000张;

  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0家;

  5.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500户;

  6.接受并通过省级初验收。

  (二)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1.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排查7次;

  2.妥善化解民族宗教因素纠纷30次,涉及600人;

  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培训50次,涉及5000人次;

  4.召开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形势研判会50次,涉及1200人;

  5.召开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会议25次,涉及1500人;

  (三)其他工作

  1.州县两级共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40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2000人;

  2.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期10000人;

  3.救助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250人;

  4.抢救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20个;

  5.出版民族类图书1000册;

  6.加强2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基地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350名;

  7.开展全州少数民族占30%以上的行政村、陆地边境县、沿边地区、民族乡、自治县的统计工作。

  二、年终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功通过省级初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1.全州共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进会议25次,有力地推动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全州上下一致抓创建的氛围;

  2.全州共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片45部,生动展示了全州及各县市通过示范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展示了红河形象,发出了红河声音;

  3.全州设立和制作各类宣传牌、宣传展板5500余块,发放宣传书籍、资料、教育读本15万余册,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宣讲活动3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260多万人次,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自觉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全州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00家,形成了党政机关带头抓创建的芬围;

  5.全州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709户,民族团结进步进家庭普遍展开;

  (二)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1.全州共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30件(次),涉及2468人,涉及的少数民族有哈尼族、彝族、瑶族、傣族、壮族等;已妥善化解7件(次),化解率为100%。

  2.全州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3.州县两级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培训150次,涉及90000人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全面铺开;

  4.会同州委统战部、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机制及时开展研判工作的办法》,全州共召开民族宗教关系分析研判会议189次(其中:州委、州政府召开30次,县(市)级召开159次),及时分析掌握全州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调解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民族矛盾纠纷的发生。

  5. 全州共召开行政接边地区民族团结稳定联防联调会议28次548人,互通信息,联防共治,行政接边地区,尤其是红河黑树林等地区民族团结稳定。

  (三)其他工作

  1.全州两级共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48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2299人次,其中,州级培训50人,有力地促进了我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2.全州共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13期10229人次,对促进农村贫困人群开展科学种、养殖,实现稳定脱贫提供了保障;

  3.救助2018年考取二本以上的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250人,为贫困学生家庭减轻了负担,帮助他们顺利进入大学学习,受到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的一致好评。

  4.补助加强红河学院体育学院、州民族师范学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2个,培养高脚、板鞋、独竹漂、吹枪、蹴球、陀螺、射弩和摔跤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员1040名,进一步推动了我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发展,为参加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化育锦标寨等储备了运动员。

  5.开展全州少数民族占30%以上的行政村、陆地边境县、沿边地区、民族乡、自治县的统计工作。

  6.开展对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特困民族、北部高寒山区等民族地区调研30次,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际,撰写调研报告15篇。

  7. 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整理。继续推进编译《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第36-40卷。指导校勘、抄录、石刻完成了《乾隆五年彝汉文·特示》《滇彝天文》《文字起源经》三份经书。编撰完成专著著作《彝族文化考察探索》40万字,已经交云南民族出版社。完成合作项目《史话哈尼族》,初稿送交省社科联审核。完成《滇越边境土司社会研究》。撰写《试论哈尼族奕车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红河州哈尼族语言文化资源保护实践》《血液的再生——白血病的哈尼族医药读解和治疗》《哈尼族医药对肾病的治疗和调养》《建水团山彝族古村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探索》历史文化研究论文5篇。调研并撰写了《红河州少数民族山区农业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红河州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调查与思考》《南盘江流域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选择——以云南省弥勒市巡检司镇为例》《红河州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情况调研报告——以红河县架车乡为例》。启动申报《彝族阿哲古彝文文献长卷》,主编的《弥勒彝族志》《石屏彝族志》,已签订合作出版协议,指导完成了《建水彝族志》稿。参加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滇越跨境民族和谐文化关系研究》获国家民委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继续做好全州规范使用哈尼族、彝族、汉族三种文字标牌的民语文翻译审定工作,全年共翻译完成州级部门和各市县上报的单位名称、街道名称、路标路牌、会议标语等1251条。参加了在红河学院举行的中国哈尼族文化研究暨红河学院国际哈尼阿卡研究中心学术研讨会,并提交学术论文10篇。参加“2018昆明民族音乐学与少数民族音乐国际论坛”,并作学术交流;

  8、积极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9、帮助7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修缮,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效益发挥情况

  (一)经济效益。一是通过民族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使各族群众能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生活当中,抓好生产建设,同时,也为全州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保障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群众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民族旅游业得到提升,村民在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生产、销售中获得效益,有力推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民族工作调研。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通过救助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为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家庭减少2000元支出,得到了特困大学生及其家长的一致好评和由衷的感谢,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加快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步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后备人才。五是通过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反映的特殊困难及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解决了群众急需解决的人畜饮水、交通、文化活动等特殊困难,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产品运输难问题,为文化活动的发展提供了阵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项目实施的村寨,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了600元左右。

  (二)社会效益。一是由于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及时,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保障了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当中有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二是把民族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缓解了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冲突、减少相互间的对立,增进互信与团结,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起到了凝聚各民族力量的作用,同时降低了司法成本。三是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人与人和睦相处,促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民族关系和谐稳定,逐步成为一个文明、祥和、管理有序、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社会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秩序。四是保障了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使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生态效益。一是由于一些矛盾纠纷的起源都与山林水土纷争有着直接的联系,在调解化解过程中,注重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在生产生活中保护青山绿水,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改变了部分群众过去滥伐山林、毁林开荒的习惯。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信心,缩小发展差距;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保持村容村貌、街道整洁、美观、大方,形成健康文明的民风民俗。三是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群众保护的意识加强,资源利用、物质循环和能源流动渠道畅通。农村环境卫生大为改善,加快了该村群众增收致富的进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美好家园,大多数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人们将生活在幸福、舒适的环境里。

  (四)注重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中,注重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群众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有了一定和了解和掌握,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指导生产生活,各族群众的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得到增强,团结干事氛围浓厚。

  (五)群众满意度情况。群众满意度达到99%以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抓好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创建工作。

  五、自评打分情况

  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州民宗委对2018年民族宗教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自评分为99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委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0801111

附件【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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