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6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行条例草案及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十九大对民生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解放思想抓落实、瞄准问题抓落实、创新举措抓落实、对标先进抓落实,推动人社工作改革创新,促进全州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是培养德技双优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7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6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6人),事业人员5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251,007.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35,810.68元,占总收入的96.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15,196.44元,占总收入的3.64%。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为厉行节约,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074,801.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41,931.23元,占总支出的75.31%;项目支出34,832,870.29元,占总支出的24.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241,931.2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32,870.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882,105.28元,主要原因原因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02,639.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3%。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549,49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72,908,86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1%。主要用于云南技师学院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58,76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94,0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就业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91,4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25000元,支出决算为991,825.70元,完成预算的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9,755.00元,完成预算的14.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6,639.70元,完成预算的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431.00元,完成预算的18.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对我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精神,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75,013.87元,增长35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9,755.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59,201.87元,增长85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057.00元,增长4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支出有所增加: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共有17辆车,学院招生工作分为春季、秋季,招生费用大,对外沟通联系较多,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开支较大,公务接待由于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是2018年新增单位,上级部门到学院指导次数相对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755.00元,占5.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6,639.70元,占74.27%;公务接待费支出205,431.00元,占20.7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75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普元红局长参加省公务员局组团赴巴基斯坦、孟加拉为期8天公务员管理学习交流,交纳费用为49755元,以上费用包含外办代办费用、往返国内国际机票费用,出访期间伙食、住宿、交通、公杂费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6,639.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6,639.7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招生宣传、外出培训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05,43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5,4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接待支出、招生宣传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6,972.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7,539.71,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日常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20,409,271.84元,其中,流动资产45,950,229.48元,固定资产155,997,928.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0元,无形资产8,461,113.86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321,239.4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498,663.39元,固定资产增加148,630,983.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0,0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6,191,592.86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7100平方米,账面原值45,185,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3项,账面原值51348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3,797,435.00元;出租房屋260.86平方米,账面原值176,328.7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37,587.3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0409271.84 | 45950229.48 | | 78089573.61 | 3755007 | | 74153347.89 | | 10000000 | 8461113.86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6,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4,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全州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工作导向,着力稳就业、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防风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各项人社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是行业扶贫稳步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理念,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总目标,一是深入实施“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人社行业扶贫政策落地见效。二是严格坚持把基本社会保险参保完成率纳入县市综合考评,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技能培训纳入县市考核内容,确保人社行业扶贫工作全面落实。三是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和技能扶贫“三项行动”,确保人社行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四是严格坚持季度推进、情况通报、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四项制度”,确保人社扶贫行业工作取得实效。五是认真落实建档立卡户参保信息动态管理、“互联网+人社”行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建设、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保障“五项计划”,确保人社行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全州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3.72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14.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01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23.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0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76.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69%);全州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1594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915947人,参保率100%。全州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47531人,已参保647531人,参保率100%。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57.06%,超过了50%的要求;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总人次260901人次,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四重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90.54%,达到了90%的要求。
二是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一是坚持不懈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在经济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大力实施创业促进就业战略,突出重点群体,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云岭全民创业计划”,优化服务培训,促进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落地。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和深入开展沪滇劳务协作,以“七个坚持”为抓手(即:坚持劳务基地往外输、坚持劳务能人往外带、坚持专场招聘有序转、坚持信息平台自主找、坚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往外送、坚持产业发展就地转、坚持公益性岗位开发兜底安),不断开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渠道。三是继续实施技能扶贫行动,进一步加强与扶贫、农业等部门对接,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家庭成员及时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目标,全力确保全州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全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3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2万人,完成省目标任务数的107.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9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3.28%,控制在4.3%目标内;全州通过“贷免扶补”扶持创业人数0.4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0.5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1%,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181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16.9%,;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0.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14.5%。
全州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33.72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29.47万人次的114.41%;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01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10.55万人次的123.33%;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6.0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4.74万人的176.8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3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98万人的169.05%;省外转移13.85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13万人次的106.51%。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148.71万人次,其中乡镇产业间转移35.86万人次,县内城乡间转移37.92万人次,省内县外区域间转移30.83万人次,省际转移43.96万人次,国际间转移1371人次。
三是社保惠民成果得到共享。始终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保优惠政策,着力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坚持以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性、可持续性出发,巩固提升全民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等改革成果。二是广泛开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政策进社区、进农村、进医疗机构、进用人单位、进公共场所“五进”宣传活动。三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跨州、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四是全面推开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引导网店、微商、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引导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五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服务和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统一规范标准,推进业务协同;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着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守纪敬业、群众满意的窗口队伍。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系列措施,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全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74.8万、440.5万、22.2万、28.9万、21万,分别完成年度计划数的104.9%、100%、100%、102.%、103%;全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企业851户,参保人数3.9万人,新建项目参保率100%;共为企业降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成本13326万元;给予581户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稳岗补贴,补贴金额2334.82万元,稳定就业岗位8.59万人。
四是人才强州战略扎实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和“8+5”人才系列政策文件精神,一是在州属各部门及13县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专家选拔工作,将人才选拔全过程贯穿到与特色产业、多领域、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相结合,并注重推荐非公企业和边疆地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18年全州共有5人获评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有4人获省突出贡献奖。二是鼓励和引导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到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城镇社区、农村社区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合作攻关、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推荐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17家,单位涉及教育、医疗、林业、农业、畜牧业、科技等多个行业领域。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圆满完成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全州共设置公务员职位 126个,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 149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际设置招聘岗位824个1132名;圆满完成134名军转干部和9名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任务。四是实施“红河工匠”培育计划,立足全州重点支柱产业发展需求,报请州政府出台《红河技能强州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发挥好大工匠的技能传承、技术革新等作用。五是提升市场配置人力资源比重。依托红河综保区、蒙自经开区、河口跨合区建设,加快红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
五是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筑牢。一是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为重点,认真实施治欠保支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民工工资精准发放工作,全面落实实名用工、工资专户、欠薪“黑名单”等制度,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2303户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涉及劳动者10.43万人,46户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及农民工0.12万人,督促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508.27万元,实现在建工程项目100%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抓好劳动关系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企业规范用人管理,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劳动纠纷调解等方面快速突破,着力构建“企业有担当、职工有忠诚、利益能双赢”的新型劳动关系,截至目前,全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77%,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95.66%。三是用好调解仲裁减震器。按照“高效办案、阳光仲裁”的要求,加快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群众维权举报投诉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人社信访维稳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全州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六是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人社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主动服务、贴心服务、高效服务”的人社服务理念,把践行人社服务新理念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用服务理念指导人社领域各项工作,并贯穿到全州工作大局,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加大人社服务供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方面入手,研究制定能解决实际问题,更接地气、更契合基层实际,顺应群众期待的人社政策措施。三是夯实人社服务基础。扎实推进“互联网+人社”计划,着力开展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设,努力实现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事务办理、权益保障、金融服务“五个不出村”。四是着力打造人社铁军。以实现队伍、思想、感情、文化、价值“五个融合”为根本,以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和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着力打造一支“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和“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人社铁军。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健全专项资金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依,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出现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况。州、县市从内部风险防范和资金运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不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建立健全各科目支付资金台账,完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建立常规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科室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处自纠、自查,州级相关部门还联合基金监督部门对县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监督及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和有效。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党的十九大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新时代人社事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与全面实现小康、建设美丽红河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六个不平衡不充分”:一是就业创业数量和质量不平衡,最大民生改善不充分。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就业质量,突出体现在岗位匹配、素质提升、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方面。二是社会保险覆盖和效率不平衡,保障网络构筑不充分。社会保险的精确管理和制度统筹还不够,离覆盖全民、惠及全民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新业态就业人员、个体创业者、非就业人员等群体游离在社保之外。三是各类人才培养和引进不平衡,第一资源挖掘不充分。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大产业园区普遍存在普工、技工紧缺现象,产业型、技术型、技能型、高端型人才不能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四是劳动权利共享和共治不平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不充分。就业形式多元化状态下,新型劳动关系、劳动维权更加复杂,单一依靠人社部门监管和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五是人事领域规范和激活不平衡,管理杠杆作用发挥不充分。事业单位改革、职称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力度不大,人事管理新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六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平衡,便民利民功能彰显不充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还没有在农村基层充分覆盖,就业、社保等网络化办理程度不高,服务“软实力”与人民群众期盼有差距。
针对我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后还需加强改进的方面:
(一)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好项目资金促进民生的作用。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根据各相关科室工作内容、享受政策人数及上年度项目资金结余等情况,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分配,确保项目资金用完用好,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
(四)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坚持内审外审相结合,严格资金审计,先行抓好财政预算资金审计、局属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认真抓好内部审计整改和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加大社保基金欠费清缴力度,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3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