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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jkq/2025-00003
  • 发布机构: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98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3〕133号)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履行红河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职责,全面协调、指导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2)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7)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9)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以赴抓招商。按照州政府提出的“可持续、接得住,五年可实现持平有收益”的招商原则,党工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带队赴江苏、深圳、广州、西安等地招商共12次,完成新签约项目12个。

  2.全力抓项目建设。红综口岸作业区已建成;园区规划环评已完成;配套污水处理站项目完成可研评审;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正积极推进。外贸信息化平台一期、二期项目已建成,其中一期项目完成终验和审计。“天脉跨境购”交易平台已建成并具备上线条件。

  3.全力抓产业发展。一是全力做好稳存量、促达产工作。积极做好现存以恒、腾飞、宝创等企业服务工作,确保存量不流失。二是全力促使新签约项目落地,尽快投产。全力做好食品制作料加工项目落地推进工作,现已完成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试,11月11日500吨生产原料白砂糖已到场,争取尽快实现试生产。

  4.积极抓贸易新业态,拓展新增量。全力推进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协助综保区投资公司开展进口商品交易业务;大力宣传红综口岸作业区功能优势,吸引州内及周边企业前来开展业务。

  5.进一步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6.进一步抓实政策研究。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文件,认真研究21条措施,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深入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9号),破解综保区不能为地方贡献税收收入瓶颈,更好支持综保区可持续发展;深入研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促进红河综保区与红河片区联动发展。结合综保区实际,研究提出《关于支持红河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上报州政府,更好解决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7.进一步推进市区融合联动发展。管委会主动对接蒙自市委、市政府,与蒙自市政府签订了《市区融合投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齐心协力促成了食品制作料加工项目落地,有力推动“市区融合”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1人,主要是根据州政府核定招聘的合同制人员、海关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78,500,368.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83,368.62元,占总收入的98.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17,000.00元,占总收入的1.55%。与上年对比,2019年收入总额增加33,592,911.22元,增加7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83,368.62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4,907,457.40元相比,增加32,375,911.22元,增加72.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方面,一是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24,917,543.20元,二是2019年增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金项目24,109,300元,其他收入方面,2019年新增经开区拨入版权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经费1,217,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74,385,428.11元。其中:基本支出5,313,831.35元,占总支出的7.14%;项目支出69,071,596.76元,占总支出的9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总额增28,543,239.82元,增加62%,其中基本支出5,313,831.3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1,325.88元,减少7.35%,变动主要原因是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人员变动,实际在职人员时间比2018年减少;项目支出69,071,596.76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40,107,031.06元相比,增加28,964,565.70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综保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金24,109,249.48元、中央外经贸资专项补助资金37939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13,831.35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421,325.88元,减少7.35%,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89,289.75元,减幅5.6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2,036.13元,减少22.63%,;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年平均在职人员比2018年年平均在职人员减少,二是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而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三是预算压缩安排公用经费;四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071,596.76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40,107,031.06元相比,增加28,964,565.70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综保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金24,109,249.48元、中央外经贸资专项补助资金37939100元。

  1.综保区2019年业务保障运行经费1404329.68元,用于综保区机构运转、园区运行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办公费、网络租赁费等开支。

  2.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绩效年薪1532593元,用于支付综保区2018年在职人员年薪工资40%部分的绩效年薪工资。

  3.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督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759584.60元,用于保证综保区海关系统正常运行支付的维保费用。

  4.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02592元,用于综保区外出招商、参加南博会等招商推介活动等招商引资工作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0.3万元,用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补助。

  6.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工作经费30万元,转拨蒙自经开区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

  9.综保区失地农民保障金24109249.48元,用于缴纳综保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金。

  10.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综保区园区企业补助资金。

  1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7939100元,用于综保区园区企业补助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05,080.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1%。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总额增28,543,239.82元,增加62%,其中,基本支出5,313,831.3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1,325.88元,减少7.35%,变动主要原因是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人员变动,实际在职人员时间比2018年减少;项目支出69,071,596.76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40,107,031.06元相比,增加28,964,565.70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综保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金24,109,249.48元、中央外经贸资专项补助资金37939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195,00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5%。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年薪工资、按制度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保障综保区正常运行的海关系统运行维护费、综合服务用房建设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业务保障运行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6,18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0,92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54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综保区红综口岸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园区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7,939,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3%。主要用于园区企业补贴资金。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3,0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综保区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是转拨经开区消防大队业务保障经费。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99,400.00元,完成预算的8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400.00元,完成预算的9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2810元,增长4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810元,增长49.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围绕目标任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加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99,4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围绕州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377.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036.1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15,422,252.73元,其中,流动资产5,423,511.07元,固定资产5,159,89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838,844.1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34982.2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83393.72元,固定资产减少1039952.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减少611635.68元,其他资产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4,103.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86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2,242.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0,103.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84,953.54元,所占比重超过30%,主要是根据红政办发〔2018〕5号、〔2018〕64号文件精神,综保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除在职在编人员外,公开招聘社会人员17名,海关协管员14名;综保区所有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招聘人员签订劳动,人员工资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1,475,211.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主要是支付综保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金24,109,249.48元,支付园区企业奖励资金26,943,900元,转拨经开区消防大队300,000元,转拨红河以晴集团党建经费3,000元,支付宣传费53,662元、支付综保区协会会费5,000元,支付挂钩扶贫工作经费100,000元。

  对企业补助支出10,995,200元,主要是根据红财预指〔2019〕005号支付以晴集团旗下红河凯丰科技、红河州凯立特科技有限公司补贴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9801111

附件【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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