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xf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8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州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州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红河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带头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州委书记姚国华、州长罗萍多次对信访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带头接访、带头阅批群众来信和信访舆情、带头督办、带头解决信访问题。2019年,人民网网民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州委书记的留言105条,同比增长44.6%;给州长的留言63条,同比增长42.4%。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坚持常抓不懈,始终坚守在一线,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包案下访的同时,多次听取分管领域和部门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全州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齐抓共做的良好局面,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2.坚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州委、州政府坚持把领导接访下访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转变干部作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认真落实“五包责任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主动到信访工作问题多、任务重、难度大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帮助基层分析矛盾原因,找准症结所在,解决困难问题,不仅有力推动一大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为全州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树立了榜样。州信访局在州级领导公开接访工作中,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一是加大对拟请领导接访事项的前期调查核实力度。如:提请州委书记姚国华接访的信访事项,在接访前,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钟红莊率相关领导和同志分别深入涉事县市,进行实地查看,进一步了解、分析相关情况。二是加强对领导接访和群众预约接访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对在公告期间群众预约了但未能安排接访的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事项均进行交办。全年已有13位州级领导公开接访群众30批41人次。
3.扎实化解信访案件。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省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我州共梳理排查出27件信访案件作为省、州领导包案化解的信访案件。其中,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赵金包案4件,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包案4件,剩余19件均由州委、州政府领导包案。同时,对这27件积案,已明确州级、县市级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化解责任人员,化解时限。5月15日至16日,省信访局副局长杨敏到我州调研2019年省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6月16日,州政府党组第8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州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送审稿)》。所有包案件,已全部化解。
4.继续开展“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按照2019年1月19日全省信访局长会议关于在全省信访系统继续开展“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州在巩固2018年“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的要求,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对各县市各部门“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并定期进行通报。同时,按照州级党政领导分管工作,对“四大重点”分别落实牵头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传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市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分工协作,并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攻坚战工作责任,力求层层抓、人人管、件件实。全年共交办“四大重点”信访矛盾68件。已全部化解。
5.认真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我州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一是硬件建设方面。按照环境优美的创建标准,全州信访系统对接待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州信访局投入20余万元对红河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各县市信访局均有固定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有饮水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有电子显示屏、安监设施、无障碍通道,有信访文化、信访知识、常用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和图画,有免费无线网络信号,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各种指示、引导标牌清晰,办公场所、接待窗口、接访室物品摆放规范有序,环境整洁优美。二是软件建设方面。全州信访系统做到窗口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热情周到、文明用语、用心服务,保持形象良好、态度端正、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对待来访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用群众语言沟通交流,对不同的来访群众称谓得当、说话得体、礼貌待人,对群众来信及时、规范按程序办理,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6.全力以赴做好重大活动等期间的信访保障任务。认真对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信访保障工作进行超前谋划,安排部署,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研判信访维稳形势,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州信访局带领全州信访干部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细致排查矛盾纠纷,有效开展清理劝返工作,压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包保责任,确保了各级“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社会稳定,实现了“三个不发生”(不发生规模性聚集上访、不发生涉访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和“四个不”(北京不去、跨区不串、本省不聚、网上不炒)的目标任务。
7.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州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肃清秦光荣案流毒影响,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引导全州信访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8.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局总体工作部署和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廉政党课教育、组织党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等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每逢节假日前夕,均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由主要领导或党支部书记对纪律作风建设进行教育和提醒,并认真开展自查,从严自我管理。州信访局班子成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到基层调研时轻车简行,自觉交纳伙食费。同时,认真做好精减会议、文件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轻负担。
9.全面加强能力素质建设。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实际需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为内容,选派信访干部参加各种培训活动。今年,先后选派12名干部参加了省委、省信访局、州委组织的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等载体加强学习。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培训,开展挂职锻炼、跟班培训、岗位练兵,拓展信访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通过培训学习,全州信访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信访信息技术中心、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红河州信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接访科、办信和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州信访局负责管理州信访信息技术中心、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红河州信访信息技术中心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五级视频接访系统”操作工作职责,核定事业编制4名。红河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为群众来访提供接待服务职责,核定事业编制3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信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632,83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2,838.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收入增加672,532.01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102,932.01元,项目经费增加569,6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公用经费中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使用了2018年度末结转结余的总预算费293,600.00元(劝返经费和线路维护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76,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574,704.14元。其中:基本支出4,986,774.73元,占总支出的75.85%;项目支出1,587,929.41元,占总支出的24.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数比2018年支出增加730,227.6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使用了2018年度末结转结余的总预算费293,600.00元(劝返经费和线路维护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76000元,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增加160,627.60元,所以总支出增加。
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收入支出中行政运行中支出数2019年比2018年增加196710.9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增加1人)。信访事务本年收入增加312400元,本年支出增加637876.7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结余的总预备费和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结转到2019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86,774.73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数比2018年支出增加92,350.85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调入1名副局长人员增加和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2%,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22,28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7,929.41元。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经费增加637,876.75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使用了2018年度末结转结余的总预备费293600元(劝返经费和线路维护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76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资金重点使用的范围主要一是全国全省“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及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期间,派出信访维稳工作组赴昆进京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突出信访问题;二是继续做好“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和省州领导包案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三是升级改造州级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加快信访智能化系统建设;四是开展信访工作“三无”县市创建活动,做好相关创建工作,创建5个县市为国家级“三无”县市;五是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高标准建好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六是做好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七是做好党建和扶贫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挂钩扶贫点屏边县白河镇放阳村脱贫摘帽,开展支部创建活动2—3次,干部职工到挂钩贫困户家走访4—5次,每年支持扶贫工作经费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4,704.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30,227.6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调入1名副局长人员增加和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使用了2018年度末结转结余的总预算费293600元(劝返经费和线路维护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76,000元.00,所以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39,23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1%。主要用于行政支出(2010301)基本支出4251305.93元,占总支出比重的64.66%;信访事务(2010308)项目支出1587929.41元,占总支出比重的24.15%。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08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175279.2元,占总支出比重的2.6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319802.6元,占总支出比重的4.86%。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0,3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支出240387元,占总支出比重的3.6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1000元,支出决算为51,418.18元,完成预算的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183.18元,完成预算的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35.00元,完成预算的1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全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4248.39元,下降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248.61元,下降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999.78元,下降188.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全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83.18元,占74.26%;公务接待费支出13,235.00元,占25.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83.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183.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3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州信访系统到蒙自汇报工作、劝返上访群众等相关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779.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1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和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信访局资产总额770,727.83元,其中,流动资产490,706.71元,固定资产273,509.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12.00元,其他资产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8.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2431.74元,固定资产减少61518.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112.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0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0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职、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州级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经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经费、劝返经费、线路租用费等。
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经费:指专项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重点解决,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信访个案。
劝返经费:指为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超前谋划,积极预防,妥善处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各种信访问题,确保各级“两会”、省南博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全州社会稳定而产生的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