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9-8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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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7-1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2019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红河州2019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年6月27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陈代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州2019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调整情况
州政府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争取工作,多次到省财政厅进行工作专题汇报。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4.91亿元(一般债务309.12亿元,专项债务115.79亿元),缓解了我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3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19亿元(包含内债4.41亿元、外债6.78亿元),专项债务27亿元(包含土地储备10亿元、棚户区改造13亿元、其他4亿元)。2019年省财政厅收回红河州政府债务限额13.48亿元,限额净增加24.71亿元。
在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中,年初预算已作安排17.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41亿元,专项债务13亿元。
本次下达的新增债务额度20.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78亿元,专项债务14亿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19〕1号)等文件规定,各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的原则
(一)均衡风险的原则。考虑到州本级及部分县市债务率偏高,按照州委提出的“以化促防”要求,债券额度安排向负债率较低的县市倾斜。州本级与各县市之间,优先安排县市,县市与县市之间,优先安排债务率较低的县市。
(二)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准备成熟且今年可以实施到位的项目,尤其是优先保障能够有稳定收益用于还本付息的项目。
(三)聚焦重点的原则。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由于今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极其严格,投融资形势空前严峻,各领域、各县市建设发展资金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十分突出,有限的债券额度需要努力做到平衡各类需要,兼顾方方面面。
三、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一)新增一般债务安排建议
全州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额度11.19亿元。其中:内债4.41亿元(年初预算已作安排下达),外债6.78亿元。
1.年初预算已安排下达各县市新增一般债务额度4.41亿元,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州本级无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安排。
2.本次新增一般债务额度6.78亿元,全部为外贷,外贷限额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具体项目及金额。其中:
(1)蒙自市世行贷款滇南交通项目4.431亿元;
(2)建水县世行贷款滇南交通项目2.339亿元;建水县学前教育项目0.01亿元。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新增专项债务安排建议
全州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额度27亿元,其中:土地储备10亿元(年初预算已作安排下达)、棚户区改造13亿元(其中3亿元年初预算已作安排下达)、其他债务4亿元。
1.年初预算已安排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3亿元。
2.本次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4亿元。其中棚改项目10亿元,经请示省财政厅,棚改项目的分配需待省住建厅与省财政厅会商后再下达具体项目,经州住建局对项目进行筛选,已向省住建厅报送了3个项目。其他专项债项目4亿元,其中省级已明确高原湖泊保护治理3亿元,剩余1亿元由红河州自行在目前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其他专项债项目库中筛选确定。安排建议:
(1)弥勒市6亿元(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
(2)蒙自市4亿元(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联大路东片区建设项目3亿元,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原州糖果厂片区建设项目1亿元);
(3)石屏县3亿元(为其他专项债务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
(4)个旧市1亿元(为其他专项债务用于个旧市大屯新区老年人康复护理院项目)。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四、2019年收回政府债务限额
2019年收回政府债务限额13.48亿元,其中个旧市5.67亿元;开远市0.001亿元;建水县3.73亿元;石屏县0.55亿元;屏边县1.26亿元;金平县0.13亿元;红河县2.14亿元。
2019年省财政厅收回红河州政府债务限额13.48亿元,为2018年7个县市(不含州本级)按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自行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申报,经相关债权人同意不再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存量债务。申报原因主要有:(1)相关县市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债权人同意无需偿还的项目;(2)债务时间久远,债权人已经不明确,债券资金无法对应到真实债权人的项目;(3)债务资金在以前年度已经交叉偿还,无法明确债权人的项目。
五、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州的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相应调整我州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其中:全州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24.91亿元,比2018年增加24.71亿元;州本级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70.33亿元,比2018年增加1亿元;各县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54.58亿元,比2018年增加23.71亿元(具体详见附件)。
六、2019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本次下达债务资金安排,2019年州本级未安排任何项目。
2019年省财政厅年初提前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收入44,034万元,已按要求纳入全州及州本级年初预算。
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未有变化。
2019年省财政厅年初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30,000万元,已按要求纳入全州及州本级年初预算。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未有变化。
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各县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由州财政局具体负责,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州、县两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及时跟踪监督转贷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督促各县市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债务资金监管和使用
对转贷各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强化风险管控,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地区及时预警,强化各县市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州本级偿债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州举债信誉。
八、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完善项目库建设。本次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反映出的项目库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我们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多方与县市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充分论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要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控制规模,科学举债,严格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安排一般债券转贷县市时,要统筹考虑县市实际支出需求与还债之间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19年红河州新增债务汇总表
2.2019年红河州新增一般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3.2019年红河州新增土储专项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4.2019年红河州新增棚改专项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5.2019年红河州新增其他专项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6.2019年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