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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5-2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0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2018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红河州2018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6月25日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陈代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州2018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州本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州政府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争取工作,多次到省财政厅进行工作专题汇报。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0.20亿元(一般债务311.40亿元,专项债务88.80亿元),缓解了我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亿元(包含内债3.63亿元、外债3.37亿元),专项债务18亿元(包含土地储备10亿元、棚户区改造5亿元、其他额度3亿元用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等文件规定,各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的原则

  (一)均衡风险的原则。考虑到州本级及部分县市债务率偏高,按照州委提出的“以化促防”要求,债券额度安排向负债率较低的县市倾斜。州本级与各县市之间,优先安排县市,县市与县市之间,优先安排债务率较低的县市。

  (二)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准备成熟且今年可以实施到位的项目,尤其是优先保障能够有稳定收益用于还本付息的项目。

  (三)聚焦重点的原则。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由于今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极其严格,投融资形势空前严峻,各领域、各县市建设发展资金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十分突出,有限的债券额度需要努力做到平衡各类需要,兼顾方方面面。

  三、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一)新增一般债务安排建议

  全州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额度7亿元(包含内债3.63亿元、外债3.37亿元)。

  1.州本级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安排建议

  安排州本级新增一般债务额度0.87亿元,共安排4个项目:

  (1)蒙自市五里冲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建设项目0.2亿元;

  (2)红河学院6号综合教学楼、学生活动中心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0.1亿元;

  (3)全面改薄州级配套资金0.47亿元;

  (4)2018年反恐数据警务基础建设项目0.1亿元。

  2.转贷县市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安排建议

  安排各县市新增一般债务额度6.13亿元(包含外债3.37亿元),其中:

  (1)开远市0.44亿元(含弥蒙铁路征地拆迁0.34亿元,其中开远市承担60%部分0.2亿元、州级承担40%部分0.14亿元;开远花卉小镇建设项目0.1亿元);

  (2)蒙自市2.3亿元(含弥蒙铁路征地拆迁0.18亿元,其中蒙自市承担60%部分0.11亿元、州级承担40%部分0.07亿元;外债2.02亿元);

  (3)建水县1.35亿元(外债1.35亿元);

  (4)弥勒市1.29亿元(弥蒙铁路征地拆迁1.29亿元。其中,弥勒市承担60%部分0.77亿元、州级承担40%部分0.52亿元);

  (5)泸西县0.1亿元(用于泸西中枢初级中学0.1亿元);

  (6)屏边县0.05亿元(农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项目);

  (7)河口县0.2亿元(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项目0.2亿元);

  (8)金平县0.1亿元(农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项目);

  (9)元阳县0.1亿元(农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项目);

  (10)红河县0.1亿元(农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项目);

  (11)绿春县0.1亿元(农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项目)。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新增专项债务安排建议

  全州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8亿元,其中:土地储备10亿元、棚户区改造5亿元、其他额度3亿元用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1.州本级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安排建议

  安排州本级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亿元,用于蒙自经开区土地储备项目。

  2.转贷县市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安排建议

  安排各县市新增专项债务额度17亿元。其中:

  (1)个旧市3亿元(为土储专项债务用于个旧市大屯新区建设项目);

  (2)蒙自市5亿元(为土储专项债务用于蒙自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3)河口县1亿元(为土储专项债务用于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土地储备项目);

  (4)弥勒市5亿元(为棚改专项债务用于弥勒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吉山北路片区建设项目);

  (5)石屏县3亿元(为其他专项债务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四、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州的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相应调整我州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其中:州本级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69.33亿元,比2017年增加1.87亿元;各县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30.87亿元,比2017年增加23.13亿元(具体详见附件)。

  五、2018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债务资金安排,2018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0.87亿元,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亿元。

  调整后的2018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72.5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0.8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0.33亿元,调入资金1.40亿元,收入总计329.7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8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71.9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6.1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86亿元,支出总计329.74亿元。收支相抵,州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调整后的2018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亿元,收入总计25.3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1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7亿元,调出资金0.90亿元,支出总计25.34亿元。收支相抵,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各县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由州财政局具体负责,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州、县两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及时跟踪监督转贷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督促各县市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债务资金监管和使用

  对转贷各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强化风险管控,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地区及时预警,强化各县市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州本级偿债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州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附件:1.2018年红河州新增债务汇总表

        2.2018年红河州新增一般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3.2018年红河州新增土储专项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4.2018年红河州新增棚改专项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5.2018年红河州新增其他专项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6.2018年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7.2018年红河州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表

        8.2018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

附件【2018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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