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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1-9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2017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材料(  )

  关于红河州2017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6月26日在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龙然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全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17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案。

  一、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州本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为缓解我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州政府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争取工作,多次到省财政厅汇报。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5.2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17.7亿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7〕119号)等文件规定,各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安排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根据政府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与提升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

  (二)正向激励原则。新增债务限额向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对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方少安排。

  (三)注重绩效原则。对安排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要能在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钱等项目”和债券资金沉淀国库的现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安排建议及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上述安排原则,经对州本级项目认真梳理、筛选,为确保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项目有效推进,结合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建议全州安排新增债务额度17.7亿元(其中:内债14.88亿元,外债2.82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增长18%。

  (一)州本级新增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建议安排州本级新增债务额度9.63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安排16个债券项目。具体项目为:

  1. 蒙自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项目1.5亿元;

  2. 红河体育场提升改造项目0.28亿元;

  3. 州行政中心、五大中心亮化绿化工程项目0.3亿元;

  4. 鸡蒙公路工程(红河大道改造)项目0.2亿元;

  5. 红河展览馆建设及布展项目2亿元;

  6.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购置经费1.2亿元;

  7.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建设项目0.485亿元;

  8. 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0.5亿元;

  9. 全面改薄州级配套资金1亿元;

  10.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

  11.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0.3亿元;

  12. 州公安局2017年反恐数据警务基础建设项目0.3亿元;

  13. 石屏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0.1亿元;

  14. 保障性安居工程州级配套项目0.165亿元;

  15. 州国际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0.2亿元;

  16. 蒙自市五里冲水库周边移民搬迁项目0.1亿元。

  (二)转贷县市新增债务额度安排建议

  建议安排各县市新增债务额度8.07亿元(其中:外债2.82亿元)。其中:

  1. 个旧市一般债务0.4亿元;

  2. 开远市一般债务0.3亿元;

  3. 蒙自市一般债务2.3亿元(其中:外债2亿元);

  4. 建水县一般债务1.22亿元(其中:外债0.82亿元);

  5. 石屏县一般债务0.6亿元(含扶贫对象农危房改造项目0.3亿元);

  6. 弥勒市一般债务0.5亿元(含虹溪花卉园水利项目0.2亿元);

  7. 泸西县一般债务0.6亿元(含扶贫对象农危房改造项目0.3亿元);

  8. 屏边县一般债务0.45亿元(含烈士陵园道路改移工程0.25亿元);

  9. 河口县一般债务0.3亿元;

  10. 金平县(含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一般债务0.3亿元;

  11. 元阳县一般债务0.4亿元(含传统村落改造0.2亿元,晋思线油路改造工程0.2亿元);

  12. 红河县一般债务0.2亿元;

  13. 绿春县一般债务0.5亿元(含旧城改造、一号桥片区改造、绿春县医院0.2亿元,绿春特色小镇建设0.3亿元)。

  (三)全州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省核定红河州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构成情况,结合我州实际,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的原则,建议:全州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375.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0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0.8亿元), 其构成为:2016年债务限额382.5亿元,减去省财政厅调减二级公路一般债务限额25亿元,加上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17.7亿元,其中:

  1. 核定州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7.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5.16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9.6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2.3亿元。

  2. 核定各县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7.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9.24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8.0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5亿元。调整后各县市债务限额如下:

  (1)个旧市21.6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6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亿元。

  (2)开远市30.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10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2亿元。

  (3)蒙自市24.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78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2.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9亿元。

  (4)建水县1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2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1.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亿元。

  (5)石屏县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

  (6)弥勒市3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9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8亿元。

  (7)泸西县1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3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亿元。

  (8)屏边县5.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5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亿元。

  (9)河口县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2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

  (10)金平县4.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65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2亿元。

  (11)元阳县8.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63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5亿元。

  (12)红河县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1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1亿元。

  (13)绿春县12.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3亿元(含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亿元。

  (四)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17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情况是:增加支出9.63亿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0.6亿元,教育支出增加1.48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0.28亿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1.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0.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8亿元,农林水支出增加0.6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0.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1.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65亿元。

  经过此次调整,2017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亿元,国防支出0.0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2.66亿元,教育支出6.4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2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0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2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4亿元,农林水支出4.5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35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0.69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2亿元,金融支出0.07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2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14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7亿元,其他支出9.04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67亿元。

  调整后的2017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7.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1.9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5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0.30亿元,调入资金1.33亿元,收入总计311.6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50.5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5亿元,上解营改增支出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07亿元,支出总计311.67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17.7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17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本次不作调整。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州财政局将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外债转贷和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

  (一)及时安排政府新增债券项目资金,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外债转贷部分,统一纳入各地债务限额管理并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各县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二)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突出资金安排重点。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州财政局将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州县两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转贷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督促各地根据州政府确定的使用方向,结合地方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突出资金安排重点,加大对脱贫攻坚等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三)加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16年省财政厅转贷红河州新增债券15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美丽家园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使用情况总体较好。2017年,州财政局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强力督促各级各部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发挥政府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全力配合好州人大的调研、审计局的审计工作,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转贷给县市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求各地必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债券资金依法规范使用。

  (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截至2016年末,全州政府债务余额303.03亿元。2017年全州举借新增债务17.7亿元后,距省财政厅核定我州2017年债务限额375.2亿元有54.47亿元的举债空间。州政府将按照部署,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地区及时预警,强化各地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同时,指导督促州本级和各县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州的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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