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
- 索引号: zczj/2026-000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25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红河州2025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5年12月29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陶春发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25〕5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25〕126号)要求,现拟订《2025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2025年已核定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云南省财政厅核定红河州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703,279万元(一般债务限额2,841,32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861,953万元),其中:州本级限额3,288,185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336,32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951,864万元);各县市限额8,415,094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505,00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910,089万元)。红河州2025年10月债务限额已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二、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构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财政厅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我州2025年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1,726,279万元(一般债务限额2,870,32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855,953万元),其中:州本级限额3,209,785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346,92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62,864万元);各县市限额8,516,494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523,40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993,089万元)。(详见附件1)
(二)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5年末,预计全州政府债务余额11,574,35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777,13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8,797,213万元。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165,104万元,各县市政府债务余额8,409,247万元。全州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云南省财政厅核定我州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三、2025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本次调整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65,0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增支16,60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支48,400万元。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4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03,614万元,上解收入174,20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245万元,调入资金142,862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13,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028万元,收入合计4,550,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3,68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45,431万元,上解支出98,662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50,71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52,000万元,调出资金10,388万元,支出方合计4,550,875万元。收支相抵,全年收支平衡。(详见附件2、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本次调整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3,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23,000万元。调整后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67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04,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4,857万元,上解收入10,6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895万元,调入资金10,388万元,收入方合计2,106,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25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83,895万元,上解支出10,68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377,34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98,480万元,调出资金34,271万元,结转结余6,571万元,支出方合计2,106,506万元。收支相抵,全年收支平衡。(详见附件4、5)
四、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一)依法规范举债,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各县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将政府债务限额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二)完善预警评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树立债务风险意识,科学控制举债规模,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分析,对到期政府性债务给予系统风险提示,不断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管控,严控债务率超警戒线。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针对存量债务制定化解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有序地消化存量债务,加强风险管控,把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
(三)规范债券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机制,将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债券资金使用与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
(四)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转贷各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强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督促各县市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专款专用,使用合规、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五)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增强政府性债务偿债意识,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地区及时预警,强化各县市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州本级偿债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积极拓宽偿债资金筹措渠道,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偿债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妥善解决偿还到期债务压力大、偿债与建设之间的突出矛盾,积极化解到期债务,切实维护我州举债信誉。
附件:
1.2025年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2.2025年州本级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安排情况表
3.2025年州本级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安排情况表
4.2025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表
5.2025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