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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23441-5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0
  • 时效性: 有效

2017年红河州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7年红河州严格限额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紧紧围绕“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性债务扩张。全年共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额度66.1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7亿元,置换存量债券48.47亿元。全年州本级应还政府性债务本息34亿元,通过争取债券置换24.5亿元,财政预算安排2.9亿元,不足部分由州级财政(含企业自有资金偿还)筹措偿还,较好地维护了政府信誉。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确定2017年全州政府性债务限额为375.2亿元(州本级167.46亿元、县市207.74亿元),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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