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23440-6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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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8-07-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红河州财政局汇总,红河州人民政府审定,红河州本级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一、红河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红河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926万元,比2016年减少839万元,下降1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为125万元,比2016年减少195万元,下降61%;因公出国(境)团组12个,比2016年减少28个,下降70%;因公出国(境)33人次,比2016年减少42人次,下降56%。
公务接待费为1,306万元,比2016年减少479万元,下降27%;国内公务接待12,769批次,比2016年减少8,479批次,下降40%;国内公务接待132,556人次,比2016年减少40,198人次,下降2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95万元,比2016年减少165万元,下降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1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万元(主要是州公安局、州妇幼院、州电视台等单位购置特殊业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4万元,比2016年减少446万元,下降17%;公务用车购置数7辆,比2016年增加7辆(主要是州公安局、州妇幼院、州电视台等单位购置特殊业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车辆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20辆,比2016年减少429辆,下降41%。
从汇总数据看,2017年州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39万元,下降18%。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869万元的主要原因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是强化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红河州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红河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红河州本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7年使用红河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