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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索引号: 20240913-195218-9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2
  • 时效性: 有效

救生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件,其中6件作为检验样品,6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船用救生衣(GB/T 4303—2008)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303—2008

2

加工质量

GB/T 4303—2008

3

属具

GB/T 4303—2008

4

耐高低温性能

GB/T 4303—2008

5

浮力损失

GB/T 4303—2008

6

耐燃烧

GB/T 4303—2008

7

强度

GB/T 4303—2008

8

穿着

GB/T 4303—2008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4303—2008中5.2.1、5.2.2、5.2.3、5.2.4、5.2.5、5.2.6、5.2.7。

2、属具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4303—2008中5.4.1、5.4.2(仅检测是否配备示位灯)。

  表2 船用救生衣(GB/T 4303-2023)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303—2023

2

加工质量

GB/T 4303—2023

3

属具

GB/T 4303—2023

4

耐高低温循环

GB/T 4303—2023

5

浮力损失

GB/T 4303—2023

6

耐燃烧

GB/T 4303—2023

7

强度

GB/T 4303—2023

8

穿着

GB/T 4303—2023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4303-2023中5.2.1、5.2.2、5.2.3、5.2.4、5.2.5、5.2.6、5.2.7。

2、属具要求的检验项目为是否配备哨笛和示位灯,哨笛声音响度(声压级)。

  表3 船用工作救生衣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2227—2015

2

加工质量

GB/T 32227—2015

3

哨笛

GB/T 32227—2015

4

耐高低温

GB/T 32227—2015

5

浮力损失

GB/T 32227—2015

6

耐燃烧

GB/T 32227—2015

7

强度

GB/T 32227—2015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27—2015中4.2.1、4.2.2、4.2.3、4.2.4、4.2.5。

2、哨笛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27—2015中4.4.1、4.4.2、4.4.3、4.4.4。

  表4儿童救生衣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2232—2015

2

加工质量

GB/T 32232—2015

3

属具

GB/T 32232—2015

4

耐高低温

GB/T 32232—2015

5

浮力损失

GB/T 32232—2015

6

耐燃烧

GB/T 32232—2015

7

强度

GB/T 32232—2015

注:1、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32—2015中5.2.1、5.2.2、5.2.3、5.2.4、5.2.5、5.2.6、5.2.7、5.2.9。

2、属具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32—2015中5.4.1、5.4.2(仅检测是否配备示位灯)。

3、强度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2232—2015中5.9.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303—2008 船用救生衣

  GB/T 4303—2023 船用救生衣

  GB/T 32227—2015 船用工作救生衣

  GB/T 32232—2015 儿童救生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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