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索引号: 20240913-195226-4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水县、开远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州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2023版》及《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依建水县人民政府、开远市人民政府申请,2023年9月6日至8日、9月16日至18日州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复审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听取汇报、明察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分别对建水县、开远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情况进行了州级复审。经综合评议,建水县、开远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标准,拟向省政府食安办提名通过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复审。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州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受理电话:0873—3720931;邮寄地址: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与明德路交叉口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秘书科;邮编:661199;电子邮箱:hhzsawb@163.com。
附件:1.关于建水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州级复审报告
2.关于开远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州级复审报告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附件【附件2:开远市“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州级复审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