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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95226-2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图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大督查红河州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州营商环境得到根本好转,现将修订优化后的《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沟通、协调公安、税务等部门,把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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