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95244-9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州注册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分局):
现将2019年全州注册审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难点和困难请及时与州局注册审批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楠 3747189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2019年全州注册审批工作要点
2019年,全州注册审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的决策部署,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服务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献。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营商环境
(一)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部门业务协同力度,确保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06项具体事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加快推动“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进一步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二)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健全完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启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优化开办企业各环节办理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年底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3个工作日。
(三)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严格按照省局“企业注销一网办”信息系统要求,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四)推动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拓展。指导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蒙自经开区分局加快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全州逐步推开。年底前全面实现覆盖全区域、全类型的内资企业无纸化网上全流程办理。继续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网上申请办理比例。
(五)进一步深化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不断提高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名称争议调处解决机制,强化名称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对不适宜名称的强制纠正制度。
(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随时下载、实时验证、移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
二、规范登记管理体系,着力夯实改革基础
(七)大力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指导全州各级登记窗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着力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八)全面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登记材料规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做好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6月30日前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全面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提升注册审批便利化水平。
(九)推进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系统对接,上半年在全州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确保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有效遏制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
(十)推动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试点推进全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库使用,规范统一经营范围登记标准,提升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的精准度,方便申请人填报经营范围,支持新兴行业发展。
(十一)加强商事制度研究和信息分析。加强商事制度基础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充分挖掘登记信息数据价值,服务政府决策和市场主体发展。建立完善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季度通报制度,配合开展全州营商环境评价。
三、严格按照省局委托的授权事项,认真做好各项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全面落实省局于2019年6月1日起授权由我局代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严格按照各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能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应许可事项的衔接和把关工作。
(十三)按要求严格执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并行办理、统一发证”持续提升办理效率。
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着力助推民营经济
(十四)全面落实“小个专”党建职责。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州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好“小个专”党建职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小个专”党建典型宣传。将“小个专”党建工作与登记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发挥好党建工作在非公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十五)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以小微企业名录为抓手,继续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完善名录功能应用,推进“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名录宣传力度,及时更新维护扶持政策信息,将更多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汇集到名录系统中。
(十六)积极服务电子商务新兴市场主体发展。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支持电子商务等新兴市场主体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