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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95244-6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注册审批工作暨相关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9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10件惠民实事及红河州十项惠民便民实事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红政发〔2019〕11号)、红河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10件惠民实事和红河州十项惠民便民实事任务分解清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时限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目标,坚持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在企业注册审批工作中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动、企业服务增效行动”,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上下功夫,在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上下功夫,在发展更多优质企业上下功夫,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活得好,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动

  1.企业开办“一窗通”。组织开发“开办企业一窗通”信息系统,协调建立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机整合开办企业各环节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等开办企业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年底前,全州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科配合)

  2.企业注销“一网办”。以解决企业注销难为导向,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与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组织开发“企业注销一网办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注销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办理,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科配合)

  3.“证照分离”便准营。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06项具体事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备案事项,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纳入“多证合一”整合事项,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聚力“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切实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便利。(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科配合)

  4.证照信息“一码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功能,加强信息互用、材料通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需提交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登记事项证明材料,实现市场监督管理证照办理“一码通”。推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业务整合和系统融合,在同一登记部门的审批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时,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文书材料一次提交、并行办理。(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信息科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权限下放增便利。调整下放州级企业注册登记权限,除省政府批准或者授权设立的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由州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外,企业登记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认真贯彻落实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特种设备生产等行政许可取消和委托下放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确保县(市)局顺利承接下放事项。(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科配合)

  6.审批服务标准化。梳理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材料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以及业务手册。(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法规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许可服务全整合。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升级改造网上受理平台,将各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到同一服务窗口,集中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实现“一门、一窗、一网”办理,协同推进全省“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信息科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企业服务增效行动。

  8.引导扶持增效益。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应用,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名录宣传力度,将更多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汇集到名录系统中,更好地让创业者和经营者知晓、读懂、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银商合作”,引导企业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新闻宣传信息科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局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责任科室为成员的红河州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注册审批科,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也要建立由县(市)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局机关各责任科室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行动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周密研究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措施和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要及时反馈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创新实践成果,注重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不断改革完善工作措施,推动行动措施取得实效。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按规定问责。建立“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各相关科室要分别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于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至州局注册审批科谷沁纹内网邮箱。自5月起,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每月、每个季度20日前填报《2019年省10件惠民实事任务月报表》《2019年红河州十项惠民便民实事月报表》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季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州局注册审批科谷沁纹(电子版发内网邮箱,杜绝迟报漏报)。其中,《省10件惠民实事和红河州十项惠民便民实事任务分解清单》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请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1日前报送,《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时限清单》上半年、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请分别于7月5日、2020年1月5日前报送。联系人:谷沁纹,电话:18987327012。

  附件:《2019年省10件惠民实事和红河州十项惠民便民实事任务分解清单》《2019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时限清单》《2019年省10件惠民实事月报表》《2019年红河州十项惠民便民实事月报表》《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季报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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