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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1551-7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多措并举加强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质量监管

  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监管措施,确保涉疫药械质量安全。

  一是加大对拆零药品监管和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做好药品拆零销售中的质量管理、明码标价、信息追溯以及服务等工作。突出城乡接合部、乡镇及农村等重点区域监管,严禁不法商家将假药劣药、过有效期药品拆零向群众销售。

  二是针对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全国多地市场供应紧张的“三药四方”(连花清瘟颗粒、金花清感颗粒、血必净注射液,以及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销售过期失效药品、无证经营、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对网络销售疫情防控药械,特别是“三药四方”、抗原检测试剂等重点品种的线上监测、监管,鼓励群众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压实药械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销售药械经营活动。

  四是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和擅自调配防疫处方销售药品等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引导群众根据需要科学合理购药备药,不抢购、不囤药,为群众提供多样化药物选择方案建议。

  五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禁止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以及中和抗体联合治疗药物(安巴韦单抗注射液及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等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该类药品从流通使用环节流入非法渠道或药品流通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

  六是积极配合工信、商务、卫健等部门做好涉疫药械质量监管、供应保障等工作。引导企业拓宽采购渠道,加大对介《云南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特别是省产药品的采购、备货力度,有效保障广大群众在疫情的不同时期对疫情防控药械的需求。坚决把保障涉疫药械质量安全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涉疫药械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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