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3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1
- 时效性: 有效
“清源”行动来啦,红河州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
为认真贯彻近期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红河州从3月至8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客货运企业、厂区、矿区等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种植基地等重点场所;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区道路、县乡道路和面包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城郊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客货车辆集中出行时段,以及农村集市、婚丧嫁娶、民俗节日、学生上下学等集中出行等重点时段;客货运车辆、农村面包车、校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饮酒驾驶、无牌无证、非法营运、客货混装,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报废、拼装、逾期未年检车辆上道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全州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13个部门联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抓措施落实、抓督导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月初,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清源”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动员,层层部署。3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县市、各部门对照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不足,细化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重点任务。8月中下旬,总结验收,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县市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将延长整治时间。
全州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清源”行动集中整治是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具体举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全面落实“清源”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州交安委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重视不够、边整治边出问题、事故多发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