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5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审批〔2019〕3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建水县西庄镇白家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水县西庄镇白家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的请示》(建国土资请〔2019〕1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建水县西庄镇白家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征收的请示》(红国土资征〔2019〕2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水县将西庄镇白家营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4581公顷(耕地3.7096公顷、林地1.1408公顷、其它农用地0.6077公顷)征为国有,作为建水县西庄镇白家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水县西庄镇白家营村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方案的批复》(云自然资规复〔2018〕19号)要求组织实施。
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四、请认真组织实施好所报的土地征收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五、本建新区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