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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5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
  • 文号: 红自然资征转〔2019〕7 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元阳县2018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元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你单位《关于元阳县2018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元国土资发〔2018〕61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元阳县2018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国土资征〔2018〕136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元阳县将南沙镇元槟社区居委会,南沙村民委员会;小新街乡小新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848公顷(其中,耕地1.4315公顷,林地2.1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975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5.7604公顷,作为元阳县2018年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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