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5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征转〔2019〕6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个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你单位《关于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个国土资耕〔2018〕53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红国土资征〔2018〕129号)呈报省自然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个旧市征收鸡街镇倘甸村民委员会、棚旧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5.787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7878公顷,作为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