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5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复〔2019〕6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村庄建设(脱贫攻坚)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红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村庄建设(脱贫攻坚)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红国土资字〔2019〕13号)(项目代码:2019-532529-47-01-026438)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红河县将车古乡哈垤村民委员会、垤玛乡垤玛村民委员会、架车乡扎垤村民委员会、妥阿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668公顷(其中,耕地1.3154公顷、林地0.3630公顷、其它农用地0.388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668公顷,作为红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村庄建设(脱贫攻坚)用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占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占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主动公开相关的占地信息。
五、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六、本批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此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