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5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征转〔2019〕2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转关于泸西县工业园区智慧能源示范南加油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泸西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你单位《关于泸西县工业园区智慧能源示范南加油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泸国土资耕〔2018〕39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关于泸西县工业园区智慧能源示范南加油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红国土资征〔2018〕104号)呈报省国土资源厅。现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西县将白水镇善导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0.2995公顷(耕地0.2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995公顷,作为泸西县工业园区智慧能源示范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必须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另行报批;凡涉及占用林地,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前未依法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三、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不得突破本次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范围。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