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6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红审整改函〔2021〕1号)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真剖析查找问题根源,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经过认真整改,已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审计发现在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规定编写行政许可事项及编码”(1.全州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行政事项不统一,权责清单事项从105到204项不等,其中,最高的绿春县204项,最低的个旧市105项。2.县市自然资源局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编码和名称不一致,如“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开远编码为12、名称为“开采矿产资源审批”,蒙自编码015、名称为“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3.县市11个自然资源局未按要求规范编码。开远市、蒙自市、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从阿拍数字1开始顺次编码)。
整改情况:
按照《红河州审计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红审整改函〔2021〕1号)相关要求,我局将“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定纠正完善,规范编写行政事项及编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推进整改工作任务落实。
先后下发《关于对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进行整改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局务必于2022年1月1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将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列为整改工作试点单位,派出专门工作人员指导该局整改工作,最终形成《XX县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参考)》模板发送各县市,以此规范各县市《权责清单》,确保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XX县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参考)》基本统一了事项数量,解决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编码和名称不一致问题,规范了各县市的编码。截至目前,各县市局参照州局下发的《XX县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参考)》,基本完成了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报请各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各县市局调整后的权责事项种类、总量如下:
单位名称 |
事项种类 |
事项总量 |
备注 |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
7 |
179 |
|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
7 |
173 |
|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8 |
185 |
|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8 |
184 |
|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
8 |
184 |
|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
8 |
185 |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8 |
185 |
|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
8 |
180 |
|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
8 |
179 |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7 |
150 |
|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7 |
171 |
|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
7 |
180 |
|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8 |
182 |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