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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6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过期探矿权自行废止公告(第三批)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之规定。现将“云南省绿春县老熊寨铜金矿详查”等7个过期探矿权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依法给予公告。矿权人应当履行的矿山生态修复和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等相关法定义务,不因探矿权的废止而免除。

  公告期:2023年8月27日—2023年9月27日。探矿权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科。公告期满未提出无异议的,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清理登记数据。

  联系人:沈阳,联系电话:0873-3737430,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A区三楼)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此公告。

  附件:红河州过期探矿权自行废止名单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过期探矿权自行废止公告(第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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