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四批拟注销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省厅相关通知,《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按非申请公告注销个旧市贾沙陡岩锡矿等3个采矿权的请示》(个自然资字〔2022〕88号)以及《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个旧市过期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依法注销已公告自行废止的个旧市贾沙陡岩锡矿等3个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清单)。
采矿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73-3732221;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A21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附件: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第四批拟注销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清单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