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政采交告矿字〔2024〕03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0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屏边县新现镇白卡马大理石矿普查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受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法按程序对云南省屏边县新现镇白卡马大理石矿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A区二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网上交易平台(http://ggzy.yn.gov.cn/)
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屏边县新现镇白卡马大理石矿普查
勘查矿种:大理岩
地理位置: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底咪村委会
矿区面积:3.52㎞2,
1.基本情况
云南省屏边县新现镇白卡马大理石矿普查项目,勘查区位于屏边县城300°方向19千米处,隶属屏边县新现镇底咪村委会管辖。区内有乡村公路,交通条件良好,勘查矿种:大理岩,矿区面积:3.52㎞2。勘查范围由33个坐标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3°30′01.878″ |
23°05′01.634″ |
2 |
103°30′20.112″ |
23°05′01.823″ |
3 |
103°30′20.062″ |
23°05′07.048″ |
4 |
103°30′35.353″ |
23°05′07.136″ |
5 |
103°30′35.238″ |
23°05′19.920″ |
6 |
103°30′49.800″ |
23°05′20.049″ |
7 |
103°31′05.483″ |
23°05′13.594″ |
8 |
103°31′18.499″ |
23°05′13.709″ |
9 |
103°31′30.526″ |
23°05′09.292″ |
10 |
103°31′30.776″ |
23°04′46.377″ |
11 |
103°31′33.702″ |
23°04′46.398″ |
12 |
103°31′33.659″ |
23°04′50.634″ |
13 |
103°32′00.166″ |
23°04′50.871″ |
14 |
103°32′10.633″ |
23°04′44.881″ |
15 |
103°32′10.932″ |
23°04′18.792″ |
16 |
103°32′03.279″ |
23°04′18.734″ |
17 |
103°32′03.174″ |
23°04′27.557″ |
18 |
103°31′46.436″ |
23°04′27.398″ |
19 |
103°31′46.355″ |
23°04′34.741″ |
20 |
103°31′38.433″ |
23°04′34.662″ |
21 |
103°31′35.366″ |
23°04′38.769″ |
22 |
103°31′17.908″ |
23°04′38.650″ |
23 |
103°31′17.832″ |
23°04′45.582″ |
24 |
103°31′10.368″ |
23°04′52.576″ |
25 |
103°31′00.536″ |
23°04′52.472″ |
26 |
103°31′00.773″ |
23°04′28.303″ |
27 |
103°30′51.137″ |
23°04′21.790″ |
28 |
103°30′34.684″ |
23°04′21.643″ |
29 |
103°30′34.622″ |
23°04′27.073″ |
30 |
103°30′17.637″ |
23°04′31.234″ |
31 |
103°30′17.603″ |
23°04′38.197″ |
32 |
103°30′14.080″ |
23°04′42.801″ |
33 |
103°30′02.052″ |
23°04′42.693″ |
勘查区大地构造位置处于扬子陆块区(VI)上扬子陆块(VI-2)泸西被动陆缘(VI-2-8)南西边缘。成矿区带属个旧-文山-富宁 Sn-W-Ag-Pb-Zn-Au-Sb-Mn-A1成矿带(I13)中的个旧-河口(个旧断块)Sn-W-Bi-A1-Pb-Zn-Mn-Cu矿带(IV29)南段;大理岩赋存于区域变质带永宁镇组(Ty)地层内,矿床规模大,在屏边县境内呈北西一南东分布,长约18千米,宽约0.8-3.5千米不等,厚度超500米。
勘查区所在的大理岩成矿带上已有多个大理岩矿山处于开发利用状态,如“屏边县水塘岩蜂窝大理石矿”“屏边县小水井大理岩矿”“屏边县新现镇水塘石岗坡大理岩矿”等;本次选择的云南省屏边县新现镇白卡马大理石矿普查区内矿石为浅灰、灰白、白色厚至块状细粒大理岩,细粒他形~半自形变晶结构或镶嵌变晶结构,块状、云雾状构造。矿石质地细腻均匀、致密,硬度中等,隐裂纹和裂隙较少,受力不易碎裂,有良好的切、锯、磨等加工技术性能,适宜作饰面石材原料。大理石品种主要为屏边白、雅灰等,石质细腻、色彩优美、光泽度高,为饰面石材精品。矿石体积密度2.70~2.71g/cm(标准≥2.6),吸水率0.10~0.17%(标准≤0.5),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3.出让勘查区块涉及各类保护区情况
拟出让探矿权勘查区范围,经屏边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县林草、水务、工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屏边管护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联勘联审均同意设置该探矿权,拟出让探矿权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项目压覆区等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屏边县和红河州矿产资源规划。
三、探矿权出让方式、年限及起始价、增价幅度、交易保证金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3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元整);
增价幅度:2.00万元/次或2.00万元整数倍;
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三)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地点、时间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为网络竞价(参与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办理数字证书(CA),并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一)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挂牌交易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
(三)交易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二)获取挂牌文件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8日。
(三)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8日15:30时;
2.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线上填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企业法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3.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4.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矿区现场踏勘声明;
(6)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确认到账凭证);
(7)“信用中国”“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报名时间内查询结果为准)。
注: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报名资料格式”要求的提交,并逐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有模板的一定按照模板填写)。
(四)CA数字证书的办理
1.凡有意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及网络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操作说明》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大楼1楼B7、B8窗口办理,办理后可登录报名和获取电子文件;
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经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CA的用户,已办理云南CA数字证书的,无须重办;
4.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五)竞买人资格审查确认
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和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8日15:30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网上竞价(竞价无效)。竞买人可于2024年7月18日15:30后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万元整)。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5:00。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
(四)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从开户行基本账户汇出。
(五)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账 号:873900267310601
注: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把交易保证金转到指定账户并带上转账凭证(回执单)到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0873—3197058)进行确认到账。
注:由于竞买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到账确认,导致上传资料不合格,造成不能参加报名、报价(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八、挂牌竞价
(一)报价方式:动态报价(包含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二)竞价时间分为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
(三)竞价地点:网上竞价。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进行网上报价。
1.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15:30止。自由竞价期时间截止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如有)。
2. 限时竞价时间(如有):竞买人自由竞价时的最高报价为限时竞价阶段的起始价,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并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限时竞价结束。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九、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探矿权出让收益金缴纳
探矿权竞得人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须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完成勘查工作,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的,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一、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后,到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Ⅱ级保护林地156.9745公顷、郁闭度0.5以上天然乔木林地91.8212公顷,项目建设应当避让。确需使用的,竞得人须按照林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相关林草部门办理征占用手续。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需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的,应当按探矿权延续规定的期限提交延续申请并扣减规定的勘查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具有出让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勘查工作对象发生变化的,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相关规定办理矿业权申请登记。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取得探矿权后,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探转采时要依据探明资源量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开采规模,不得‘大矿小开’。新建矿山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要求,并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六)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需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申请评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并按经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十三、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探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7月17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异议。
对此次探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四、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公告发布的媒体: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交易网站(http://ky.mnr.gov.cn/)、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hh.gov.cn/)同步发布。
(二)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我中心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 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 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探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 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③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竞得人逾期未缴纳应缴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接受本方案约定内容,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许涛、林海峰
联系电话:0873—3737430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行政中心A区二楼
挂牌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钱磊 朱兴华
联系电话:0873—3197060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20室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