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听证
- 索引号: 20240913-223205-0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月9日举行《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2年12月7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2年12月22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2年12月30日将听证事项的背景资料及《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简本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21—26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3—15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3人、熟悉土地管理和规划的专家2—3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2人。在《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6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3年1月9日(星期一)14:30,在红河州蒙自市国土1号院三楼会议室(兴盛路73号)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2名,应到听证代表26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5人(1人因故未出席),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会议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波副局长主持,决策发言人段家斌同志针对听证事项的背景、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10人提出了意见建议,15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核实并宣布听证会代表身份;
3.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介绍决策方案背景;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8.听证会总结;
9.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针对重大项目保障、“三区三线”有关内容、如何保障南部县市发展及规划时限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决策发言人现场逐一进行了回答。
(二)建议充分衔接《中共红河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红河发展新篇章的决定》,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新发展要求。
(三)建议对13县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功能定位再进行充分研究和统筹。
(四)建议对绿化造林空间计划中的森林覆盖率进行核实。
(五)进一步衔接国家、省、州的有关要求,体现红河州特色,按照程序加快报批进度。
(六)建议增加风险预警、防灾减灾专章,同时在预留用地方面,规划应具有超前性。
(七)统筹自然保护地空心化及自然保护地内村庄建设等问题,风景名胜区作为自然保护地,要予以重视。
(八)一湖两城建设,一湖三海应基于全域保护,留有控制地带,抵御自然灾害,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湖边村寨依水而居、与水共生的提法要慎重。
(九)建议加强内容校核。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红河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照程序上报审查并公布实施。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