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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听证

  • 索引号: 20240913-223204-7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依据《云南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红河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举行《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重大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红河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1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21-26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13—15人,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由年满18周岁在红河州内居住的居民、法人(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人。由年满18周岁在红河州内居住或工作的公民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3人,熟悉土地管理、规划的专家2—3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2人。由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未被选取的报名听证代表人中确定,或者由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参加。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

  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信函寄至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A区3楼312室,邮编:661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联系电话:0873—3745066;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hhzgtkjgh@126.com。

  五、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参会通知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后,将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并按规定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该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873—3745066。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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