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听证
- 索引号: 20240913-223203-5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第一号)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1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5号)、云南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统一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拟于近期组织召开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2年7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邀请参加人共16人,其中:消费者代表7人,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人员各1名;县市医保局人员2名;州人大、州政协、州纪委、州卫健部门各1名。
(二)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以自愿报名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或者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委托消费者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2.医疗机构代表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其他代表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委托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产生。
(三)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医改、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
3.有一定的调查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能自行到会,全程参加会议;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听证会二号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职业)。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蒙自市银河路南段,红河州医疗保障局306室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报名,填写《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附件1)。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6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人及电话:张琬彤,0873-3053073。
2.网上报名。以网上报名方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下载本公告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附件1)填写后发送至邮箱hhzybyyk@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27日24:00。
四、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5人。采取自愿报名申请、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
报名条件及方法。凡红河州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我州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请愿意参加旁听的人员,填写《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hhzybyyk@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27日24:00。
五、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报道采访人员,按报名顺序选取或者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邀请参加。请有意采访的新闻媒体,填写《新闻媒体报名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hhzybyyk@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27日24:00。
六、其他事项
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听证会参加人。
特此公告。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