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5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拟定或者修改区片综合地价;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自然资源重大决策事项;
(六)其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自然资源重大事项。
三、相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