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州政府发布或转发的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总体规划;
(三)决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全州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战略性、全局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涉及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