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红河州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州商务领域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州商务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制定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商务决策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有关企业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商贸领域行业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决定对商贸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行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科技计划项目;
(八)制定或调整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涉及商务领域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十一)其他涉及商务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红河州商务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