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3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科技创新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推进全州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有关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其他科技创新领域内有关公共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重要规划
制定有关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决定实施政府投资额1000万(含)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应当由州委、州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涉及刑罚执行的决策;
(七)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红河州科技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