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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6-23
  • 时效性: 有效

2017年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州人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工作导向,围绕州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13611”工作思路,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主题,着力稳就业、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防风险,把州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稳中求进、落实见效、有所突破”的要求落到实处,奋力开创全州人社工作新局面。

  一、推动创业促进就业

  (一)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红河州创业促进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就业、社保相关规定,推进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5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9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就业局

  (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创业园区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创建省级创业园1个、众创空间1个、校园创业平台2个、创建一批州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业就业示范村和青年创业示范园。整合资源积极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就业局

  2、进一步抓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的落实,通过“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主体0.65万人(全州1.1133万人)以上,带动1.62万人(全州2.78万人)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其中扶持小微企业77户(全州95户)。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就业局

  3、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推进“一县一品”创业帮扶精品工程。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就业局

  协办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上级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基层一线和边远贫困地区就业。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务员局

  2、继续组织630名以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等活动,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

  责任领导:罗志辉、于涛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就业局、信息中心

  3、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去产能职工安置各项政策和资金保障,深入研究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存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处置预案。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工作。加强失业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和省级配套文件。

  责任领导:白志光、罗志辉

  牵头单位:失业保险科

  协办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

  (五)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

  进一步细化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政策措施,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激励机制,在依托重点输入地区、重点园区、重点招商企业、重点劳务公司等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取得新突破。研究制定转移就业突发事件预防处理机制。深化与州外、省外地区的就业创业合作,加强驻外工作站建设,实施劳务协作对接行动。全年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万人次以上,实现累计转移80.7万人次以上。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协办单位:农民工工作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六)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1、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责任领导:白志光、罗志辉

  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局

  协办单位: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军转安置科

  2、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城镇低保家庭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领导:罗志辉、于涛

  牵头单位:就业局

  协办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就业培训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技能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完成全州技工院校招生0.45万人以上、职业培训3.5万人次以上、完成脱贫0.5万人以上。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健康护理、养生保健、养老服务等重点产业职业培训。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协办单位:就业局、农民工工作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八)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环境。

  责任领导:白志光、孙文杰、罗志辉

  牵头单位: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2、制定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实施意见。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推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活动。

  责任领导:罗志辉、于涛

  牵头单位:就业局

  协办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

  3、探索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的整合、运营、监管等工作。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就业局

  4、贯彻落实好省厅关于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千户百强”和“百佳十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活动。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农民工工作科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九)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安排部署。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贯彻落实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和省级实施意见。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2、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改革完善和实施。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3、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发放工作。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社会化管理科

  4、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

  责任领导:孙文杰、于涛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协办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医疗生育保险局、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基金监督科

  (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继续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局(医保中心)

  2、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相关配套措施。落实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专业审核、智能审核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局(医保中心)

  (十一)继续推进工伤保险领域改革

  1、继续深入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扩面工作。启动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工伤保险科

  2、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探索开展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建立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信息系统。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工伤保险科

  协办单位:基金监督科、信息中心

  (十二)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源头治理

  1、实施社保基金欠费清缴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欠措施,推进专项资金历史欠费限期清缴工作。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社会保险稽核科

  协办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医疗生育保险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执法监察科

  2、实施社保基金专项审计行动。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认真开展社保基金联动稽核,强化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预防和打击社保基金欺诈、套取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措施和办法。防控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发放。

  责任领导:孙文杰、于涛

  牵头领导:基金监督科

  协办单位: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医疗生育保险局、失业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十三)加强社保经办管理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探索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登记成果运用。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协办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信息中心

  2、继续做好流动人口、人才流动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局

  3、加强对去产能过程中社保问题应对处置。

  责任领导:罗志辉、于涛

  牵头单位:失业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

  协办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医疗生育保险局、工伤保险科

  4、做好计划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员100%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医疗生育保险局

  5、贯彻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73.7万人。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企业养老保险科、信息中心、执法监察科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平稳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继续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参照管理工作。做好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申报工作。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推进公务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公务员局、培训教育科

  2、落实公务员调任办法,做好公开遴选、人事调配和考录工作。

  责任领导:孙文杰、罗志辉

  牵头单位: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考试管理科

  (十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抓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竞聘上岗等工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落实好省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孙文杰、罗志辉

  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考试管理科

  协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化解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编问题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妥善解决乡镇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4、制定贯彻落实省级关于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职创业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协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5、配合省级做好选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到省级单位、驻滇单位及省外对口培养;从省级和驻滇单位及上海选派专技人才服务基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研修等工作。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培训教育科

  (十六)高度重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加大“三鼓励”政策宣传,出台有关岗位、职务、编制以及家属安置等优惠措施。创新军转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继续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

  责任领导:白志光

  牵头单位:军转安置科

  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十七)完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认真实施“红河英才”培养计划和《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和《红河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协办单位: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智力引进科、工资福利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十八)加强外专引智工作

  落实好省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实施意见和外国人在滇工作社会保障暂行规定。配合省级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加强边境外籍人员季节性务工管理,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做好“友谊将”和“彩云奖”申报工作。建立并充实完善外国专家库。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智力引进科

  (十九)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建立健全州内外人才合作机制,组织参加省内外中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开发退休人才和驻州高端人才资源。探索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推进“人才特区”、人才“双创园区”和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公务员局、就业局、智力引进科

  (二十)深化人才评价与职称制度改革

  抓好云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的选拔推荐工作。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十一)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

  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配合省厅做好专家基层工作站的考核工作。开展高层次专家和各类人才挂钩联系帮扶贫困乡镇活动。配合省级实施国家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西部和东北部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探索优化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十二)启动实施“技能强州行动计划”

  制定出台技能强州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实施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首席技师培养工程、新技师培训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技能大赛等技能提升项目。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两后生”、 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残疾人、企业职工、退役士兵、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8类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力度。以红河技师学院为依托,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协办单位:就业局、州高级技工学校、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

  (二十三)完善人才激励办法

  1、认真落实“8+5”人才工作文件精神,特别抓好《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中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省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工资福利科

  2、贯彻落实省级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办法。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协办单位: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十四)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1、配合做好我州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建设。认真做好我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不断加快引进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在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做到点对点、精细化服务。

  责任领导:罗志辉、于涛

  牵头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医疗生育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科

  2、改造升级红河人才网,与云南人才网对接,与省外人才网站开展合作。

  责任领导:罗志辉、于涛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信息中心

  3、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开展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合作。依据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制定出台我州配套政策。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就业局

  4、探索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集合年金制度

  责任领导:于涛

  牵头单位:企业养老保险科

  五、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十五)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开展全州奖金和奖励性补贴集中清理和统一规范工作。贯彻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奖金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加强公安、法检系统的绩效考核,建立完善与工作成效挂钩的工资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信息化管理。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工资福利科

  协办单位: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十六)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意见,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及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领导:白志光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科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七)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

  开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拨付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继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执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白志光、罗志辉

  牵头单位:执法监察科、劳动关系科

  协办单位:政策法规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

  (二十八)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

  1、贯彻落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中的考核指标,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争议仲裁制度,逐步做到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提高仲裁终局率,仲裁办案系统使用实现13个县市全覆盖。

  责任领导:白志光

  牵头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协办单位:政策法规科

  2、围绕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责任领导:罗志辉

  牵头单位:农民工工作科

  协办单位:就业局

  七、加强人社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九)提升人社工作规范化水平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责任机制,做好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保密意识、普及保密常识,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制定《红河州人社系统保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领导:白志光、孙文杰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局办公室

  (三十)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推进“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构建人社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继续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责任领导:孙文杰、于涛

  牵头单位:人事科、规划财务科、信息中心

  (三十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政策、财务、考试、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风险,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对标一流 争先进位”活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领导:孙文杰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纪委)

  2、完善局机关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构建绩效评估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孙文杰、罗志辉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人事科,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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