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红食安委发〔2018〕2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红河州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红河州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 2018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

  完成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拟收回、变更等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农业技术模式,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除鼠药以外的限制使用农药替代工作,研究制定禁用政策。加快农药追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平台试用企业生产及经营的产品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州农业局)

  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全州粮食主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州农业局)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制定印发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州农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州粮食局)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创建、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认真开展农兽药残留快检工作。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州教育局牵头,州食药监局配合)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州政府食品安全办)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突出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

  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三鱼两药”、水产品、生鲜乳添加违禁物品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州农业局)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州农业局牵头,州环境保护局配合)

  加强白酒、地方特色食品、节日食品、普洱茶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局、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州教育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州卫生计生委)

  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进一步加大“地沟油”治理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建设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州质监局牵头,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质监局、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配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州农业局)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州粮食局)

  督促妥善做好政策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加大农村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医疗机构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超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打击及抽检工作力度,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州质监局、州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州卫生计生委、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州农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州粮食局)

  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快推进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州农业局)

  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完成省级、启动地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州商务局)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重点做好食品监管及打击走私经费保障,切实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州财政局)

  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水平。(州公安局牵头,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业厅、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州检察院,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农业局配合)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稽查行动。加大各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力度,严格监管执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

  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州打私办)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州工商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检察院、州法院配合)

  七、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同步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大对野生食用菌鉴别、加工和中毒紧急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省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发生。(州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州农业局)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州教育局)

  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厅、州卫生计生委、州粮食局、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奖励的措施办法。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州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政策性用粮监管工作。(州粮食局)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综合执法的地方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州科技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负责)

  对13个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随机督查。(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县(市)长责任制。(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局、州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县市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农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规范和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