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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18〕47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技能强州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技能强州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技能强州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40号)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7〕16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提高企业职工技术水平,推进人才强州战略,创造技能人才红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全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创造技能人才红利为任务,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全州培养12名以上“云南首席技师”、15名以上“红河首席技师”、1500名以上“红河技师”、22500名以上“红河技工”、30000名以上“红河工匠”,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75000人左右,培训各类劳动者总量达100万人次以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行动

  (一)坚持高端引领,着力培养一批中高技能人才

  1.培养“云南首席技师”“红河首席技师”。2018-2020年,每年从优秀技能人才中新选拔不少于5名“红河首席技师”进行培养,从“红河首席技师”中选拔培养不少于4名“云南首席技师”。“云南首席技师”“红河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创新、带徒传艺。到2020年,全州“云南首席技师”达到12名以上、“红河首席技师”达到15名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2.培养“红河技师”。2018-2020年,每年从各行业中新培养50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通过新技师培训计划,鼓励高级工、技师通过专项培训晋升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鼓励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其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到2020 年,培养“红河技师”1500名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3.培养“红河技工”。2018-2020年,每年培养7500名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通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作用,围绕培养巩固提高陶瓷、锡工艺、烟草、能源、冶金、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及我州6大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制教育,培养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到2020年,培养红河技工22500名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4.培养“红河工匠”。2018-2020年,每年从社会劳动者中新培养10000名以上能工巧匠。通过重点面向具有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的传统民族民间工艺领域,遴选一批有一技之长、在州内有一定影响的民族民间工艺技能人才,鼓励其创新工艺、研发新品、弘扬红河民族民间工艺文化,支持其以师带徒和专业化培训方式培养一大批扎根红河民间的工艺传承人和技能人才。到2020年,培养“红河工匠”30000名以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一批技能新军

  5.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红河州卫生职业学院、云锡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特色办学,密切产学研合作,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和支持红河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学校转型。大力支持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申报高等学校。完善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三校生”考试和高职升本科等考试招生办法,拓宽技能人才多元化成长通道。到2020年,力争全州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15000人以上。(州教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6.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推进职教园区、县级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发展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75000人以上。(州教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7.加快技工教育创新发展。实施职业教育补短板工程,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基础能力建设。将技工院校纳入全州统一计划、统一宣传、统一招生、统一录取平台,将入读技工院校的学生计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统计范围。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将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盘子,逐步加大对全州技工院校的经费补助力度。(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职业培训,着力提升一批劳动者技能素质

  8.大力提升农村劳动者技能素质。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围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就业能力,通过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州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等“四个一批”技能扶贫行动,实现 “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大幅提升贫困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改善创业基础条件。(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扶贫办、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实施“两后生”职业培训计划。坚持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学手艺、学技术、找出路,按照“部门协同、县市组织、学校承办、家庭支持、学生参与”的原则,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分类组织实施培训。(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以政策扶持为推动力,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体系,培育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技能、会管理、懂经营、讲道德、有责任的新型职业农民。(州农业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实施雨露计划。统筹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通过政策扶持,逐步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每个学生学会1项有用技能,使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州扶贫办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实施青年能力素质提升计划。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培养青年脱贫生力军为核心,以分类指导为抓手,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但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对接就业信息、提供见习岗位;对新型青年农民、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在精准识别上见实情,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脱贫上求实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团州委、州教育局、州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9.大力提升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实施千万职工培训计划。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大职工培训工作力度,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积极探索“互联网+技能培训”新载体,适时启动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在线学习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千万职工职业道德、文明素养、技术技能、法治意识等 “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中青年职工、待岗职工、转岗职工、失业职工开展培训。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相关政策。(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鼓励企业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0.大力提升重点群体技能素质。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计划。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权益保护行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把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培养全过程,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送信息、送技术、送政策、送岗位等方式,开展精准创业指导、精准职业介绍和精准培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各职业院校配合)

  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计划。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女性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家政服务企业在岗的女性家政服务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对有意愿或已在家政服务行业创业的女性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州妇联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1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从事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1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州残联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到2020年,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1次相应的补贴性职业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四)增强技产互动,助推产业发展

  11.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以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抓手,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红河州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共建的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和有关培训机构,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力争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云政发〔2017〕40号文件规定,每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2.推进校企合作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机制,加大引企入校力度,企业可到职业院校建生产线,共建生产性实习工厂,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独资经营、租赁承包、前校后厂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鼓励一校多企、一个专业多个企业。职业院校可与合作企业共同建立科研基地、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共同培养科研型、生产型、销售型人才。各职业院校根据当地产业需求设立专业,确定招生规模。鼓励职业院校与民营(中小)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输送技能人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13.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各县市应加大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融合力度,支持建设公共就业创业实训基地,推进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融合发展,增强产教互动、产城互动,提升职业教育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争取上级项目政策资金支持,建设红河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14.推进“红河技能品牌”创建。各县市要树立品牌意识,围绕个旧锡工艺、建水紫陶等特色产业,依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特色镇、特色村,制定完善技能品牌扶持政策,着力打造一批红河特色技能品牌,力争全州重点打造1-2个全国叫得响的技能品牌,每个县市重点打造1-2个全省叫得响的技能品牌。(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5.鼓励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组织引导广大技能人才积极投身创业创新生动实践,强化技能人才创新成果交流转化,加大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奖励力度,不断提升技能人才整体创业创新能力。鼓励技能人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推动知识、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国有企业技能人才经单位批准,可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技能人才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经单位批准停职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工商局、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广泛开展技能大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16.以世赛、国赛、省赛为重点打造竞赛品牌。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项目和技术标准,组织云南技能大赛红河选拔赛、红河技能大赛,向国家、省级选送我州优秀技能人才。重点组织手工陶器、斑锡工艺、乌铜走银、手工刺绣、汽车维修、机械制造等项目的全国、全省技术能手选拔赛和全州技能大赛。加强竞赛教练、项目翻译、技术指导等专家队伍和设施设备、场地建设。(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有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7.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企业职工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作用,开展全州各职业院校系列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学技能、比技艺的热情。开展政府引导、工会动员组织、行业企业集团实施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职工中形成学技术、赛本领、展风采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总工会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六)创新激励机制,激发技能人才活力

  18.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激励为导向,以企业激励为主体,以社会激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激励体系。积极组织推荐州内高技能人才参加全国、全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按照云政发〔2017〕40号文件规定,享受省级一次性奖励,州级不再另行奖励:(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获得 “云南省技能大奖”和“云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3)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教练员、技术指导、技术翻译等专家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将授予“云南省技术能手”称号。

  州级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得“红河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州级财政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和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所在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19.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县市、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下属优秀技能人才带薪休假、休假疗养、体检等活动。

  探索国有控股企业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奖励。在生产一线作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云南首席技师、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红河首席技师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0.提升技能人才成长空间。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大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申报评审程序和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方面,分别享受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政策待遇及就业补贴政策。(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配合)

  21.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用人单位自主采用刚性或柔性方式引进符合我州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对我州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2.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技工院校招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云南省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可打破原有的招聘条件限制,不拘一格招聘,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简化程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灵活运用考核、考察等方式招聘。在技工院校教师中全面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州属技工院校(含民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可按有关规定下放管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技能强州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人社、发改、工信、教育、财政、国资、农业、科技、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技能强州行动有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州财政要筹集资金对技能强州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给予支持。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相应经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技能强州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每年7月定为“红河技能宣传月”,集中开展一批活动,集中宣传一批典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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