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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整合〔2018〕8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屏边、石屏、泸西、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10号)的要求,现将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你们,此款列入2018年相应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尽快将资金下达,不得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二、各贫困县要围绕现行脱贫标准,提高脱贫质量,建立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

  三、各贫困县要根据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红河州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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