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17〕46号
- 发布日期: 2017-09-13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6月13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7〕46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 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发挥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抓手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我州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 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2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6.48%左右,全州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新水)下降到18.6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重提高到80%。
三、 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要在以下五个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工作,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到2020年,完成节能项目投资9亿元,实现节能量25万吨标准煤,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左右。在建筑领域: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强化绿色建筑标识引领作用,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营等全寿命周期,建立闭合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在交通运输领域:继续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绿色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到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4.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5%。在商业领域:组织实施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等能耗调查,深化“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旅游”等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州创建国家级“绿色饭店”18家,创建“绿色商场”1个。在农业和农村领域:改变和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方式,加强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到2020年,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力争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公共机构“六大节能工程”和“六大绿色行动”,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5%(以2015年为基数)。
(二)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加快绿色产业升级的关键点:1、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发挥节能、减排、土地等指标的综合约束效应,进一步提高能效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的行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实施办法,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高耗能项目源头关,科学承接产业转移,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入;2、优化提升能源消费系统,优化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发展智能电网,推动清洁能源的科学利用,在交通、发电、工业等用气领域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3、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建立落实企业承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淘汰退出;4、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和传统产业改造。贯彻落实《红河制造2025》发展规划,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三)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深化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山开发回采率,促进大宗废物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积极开展以锡尾矿为主、以冶金废渣及其它工业固废为辅的资源综合利用。同时加强工业节水,推动重点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培育一批工业节水标杆企业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深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抓好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逐步实现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园区“三废”集中处理。到2020年,打造1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打造5个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清洁生产,重点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涉汞涉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面落实“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粘”(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培育一批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行业龙头企业。
(四)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实施意见》指出了行业监管的重要作用:要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标准4个,完善修订标准及办法6个,围绕工业、商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节能相关地方标准。加强能力建设,各市、县要尽快落实节能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开展单位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
(五)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有效提升节能技改投资项目融资能力;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
(六)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单位责任:将全州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政府并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县(市)要将有关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用水企业,同时明确各自责任,州政府将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统计部门应加强统计监测,建立适应绿色发展新要求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用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节水预警调控方案,加强形势、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分析有关指标运行变化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为全社会节能做好表率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