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17〕20号
  • 发布日期: 2017-06-28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4月2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2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背景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建设旅游强州总目标,着力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加大旅游融合发展,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强旅游市场开拓,使红河州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为全州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努力使红河州成为云南旅游新方向。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云南旅游行业屡禁不绝的“欺客、宰客”“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为彻底整治旅游市场,解决深层次问题, 2017年3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云政发〔2017〕19号),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措施》及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维护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提高全州旅游市场治理能力,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工作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基本原则

  以《工作措施》为导向,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红河州旅游市场实际和游客投诉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制定工作方案;二是系统性解决原则。坚持全面解剖,从旅游企业、行业协会、政府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三是标本兼治原则。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入手,以《工作措施》为标,建立红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四是从严整治原则。按照《工作措施》要求,严格管理,严查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可操作性原则。坚持实际管用,针对红河州游客主要以散客为主的实际,以及全域旅游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研究制定最管用、最实际、可操作、能见效的工作方案。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围绕“规范、健康、有序”的目标,认真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各项措施,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共同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游客满意度,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为总体目标,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整治时间、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成立了以鞠云昆副州长为组长,州旅发委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红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红河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

  (二)整治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为使红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压实责任,按照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各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整治内容涵盖了经营主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行业协会改革、管理机制和责任落实等方面。

  1、经营主体管理方面。一是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收回所有星级牌,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同时,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厉打击针对游客各类欺诈销售行为,严防新的灰色利益链条的形成。二是针对旅行社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取消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附加旅游购物条款,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从严查处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进行重点监管,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三是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立足地方实际,抓好省级景区景点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主要考虑全域旅游背景下的散客需求,一是依托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导游纳入平台,实现对导游的实时动态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二是依托云南省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接受社会和游客监督,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执业环境。三是雇聘导游企业必须要与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3、行业协会改革方面。主要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深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工作。一是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2017年底,州县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合理确定行业协会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4、管理机制和责任落实方面。围绕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在全州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推动各县市建立具有综合职能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组建州县两级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所三支旅游执法队伍,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二是压实地方管理责任,明确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实行季度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