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政发〔2018〕26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9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2018年5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红政发〔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要求在全国全面深入的推进降成本工作。2017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为有效贯彻落实好中央、省级对降成本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州政府领导安排,州发展改革委负责草拟了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了13县市和州直各委、办、局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经2018年4月4日召开的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再次征求了罗州长及各位副州长意见后下发执行。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合理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实施保障等”11个部分,共70条政策措施。

  (一)关于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奖励、企业创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落实农产品批发及大宗物流土地使用税和“双创”税收优惠等。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二)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县级金融机构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对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PPP项目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构建“政府、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支持间接融资等。

  (三)关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核准项目除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审批外,只保留规划、土地两项前置审批;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限制。

  (四)关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住房公积金等缴费费率。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上的合理补助和补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纳入当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五)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政策措施。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输配电价政策、完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重点建设项目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减免企业自备发电机组系统备用费和基本电费、降低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成本、落实城乡居民电能替代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减轻边远地区用油负担等。

  (六)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取消州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规范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仅限于与宗地直接相关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他不得摊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统筹、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岗位数量、纳税额、产值等因素,积极争取对工业企业省级奖励资金。其中: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的,最高可奖励25%;其他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奖励。盘活工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七)关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政策措施。对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给予20%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对新入驻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州级和县级分别承担50%,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外经贸申报指南》事项的可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等。实施重点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贴,落实国家和省级鲜活农产品“绿通车”政策等。

  (八)关于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政策措施。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推进地方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各级政府统筹包括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拖欠的工程款。全面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拓展贷款业务;支持创新创业型企业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

  (九)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工业园区所在地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实现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代投设备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十)关于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政策措施。在现有支持工业发展财政资金基础上,新增专项安排企业做优做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十一)关于实施保障。建立年度工业政策落实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监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月报和年报工作机制。

  三、实施细则的特点和亮点

  (一)体现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央、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等系列降成本政策举措,聚焦政策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难点问题,多措并举,使其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普惠性政策措施,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松绑。

  (二)体现差别化。依托独特的水电资源优势,提出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重点建设项目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减免企业自备发电机组系统备用费等降低用电成本举措。尽最大可能释放电力改革的动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活力。

  (三)体现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既从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人工成本和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等进行总体考虑,又着眼于我州特殊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对象进行研究,聚焦用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高等四大难题,提出了差别化工业用地区域开发、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计提专项资金等举措,让实体经济企业轻装前行,为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政策支撑。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